近日,莲湖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2021年4月,刘某接到一陌生电话称提供银行卡刷单走账可以赚钱,遂陆续办理了长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银行卡各一张。4月29日,刘某携带上述新办的四张银行卡及自已原有的一张建设银行银行卡,按照指示乘火车到达湖北省襄阳市,在对方驾驶的车辆上,刘某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及登录交易密码交由对方使用约3小时,其获得报酬1000元。刘某所提供的银行卡涉及信息网络诈骗案七起,涉案金额共计149756.6元,案发期间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83872.9元。
检察官提示:市民在办理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等涉及个人信息账户开户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风险告知书。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以上行为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个人也会涉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为所谓的“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赚取酬劳”冲昏头脑,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远离“帮信”犯罪。
通讯员 赵诗媛 马晓媛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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