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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独生子之死:冲湘雅二医院“权威”而来 花54万住院一个月后病亡

华商调查 华商网-华商报 2022-09-04 07:04:39

  冲着名气,34岁独生子转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做手术,在重症监护室22天病重不治身亡,六旬母亲带着遗孙艰难维权两年多。

  慕名而来

  转院到“最权威”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2019年11月25日,陈女士的儿子肖磊因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瓣不仅长赘生物,而且狭窄伴有关闭不全,从湖南省人民医院转院湘雅二医院。

  谈及转院原因,陈女士表示非常后悔:“主要是湘雅二医院在湖南是最权威的,我就是因为相信他们医院,才从省人民医院转过来的,想着名气大,做手术更安全。”

  陈女士表示,入住该院心血管内科后由于延误手术时机,12月3日儿子意识丧失,当日做了主动脉瓣置换和赘生物清除手术,“我儿子随后在医院重症监护室22天,人没救到,他走时只有34岁。”

  “天天早上8点就去心外科求收住院,总是叫(痛)受不了,医生用了药没有作用。”陈女士表示,家属明确要求转到心血管外科做手术,医院明知病程持续至少一周以上,已出现心衰,应当尽快手术治疗。

  “我儿子在湘雅二医院前后花费54万多。”陈女士提供的医院收费票据显示,儿子住院一个月,最贵的是西药费12.2万余元,治疗费11.8万余元,材料费11.5万余元,总收费54.4万余元。

  此后,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1年12月,湖南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肖磊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电话私了

  医院提出赔偿40万被拒 60岁母亲带孙子维权无奈起诉

  “医院刚开始完全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陈女士告诉记者,“上午去做鉴定,第二天下午医院就打电话想私了,说愿意赔偿40万,但我不能接受,我儿子看病都花了54万多,一条人命啊。医院要求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那我就等。我一个60岁的老人带着孙子去找医院,不理不睬,我在医院都晕倒过,还是没用,实在没办法,我才起诉到法院的。”

  今年年初,家属将湘雅二医院起诉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2月法院正式立案,目前还没有判决。

  “法院提出做司法鉴定,从4月份等到现在,已经快5个月了。”陈女士坦言自己耗不起了。

  “医院申请在长沙市做司法鉴定,我今天(8月31日)还去法院了,如果没做鉴定我想撤诉,我现在不想要怎么样,我要钱也没用了,只想知道医院医生会接受怎样的处罚。”

  陈女士解释,向法院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的是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法院的审判流程和判决结果均是对该民事争议的处置。对于医院和相关责任医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是否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判定。

  “所以,我们请求湖南省卫健委对医疗事故所涉湘雅二医院主要责任医师进行行政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她说。

  相依为命

  儿子走后小家和大家都散了 母亲因巨额债务账号被冻结

  8月31日,陈女士对记者介绍,肖磊是家里的独生子,儿子走了,小家和大家都散了。“我儿子走时,孙子才3岁多,儿媳听到这个消息,人也走了,就剩下我和孙子。”陈女士坦承自己在煎熬中坚持。“我是湖北人,在湖南这边举目无亲,事情拖了两年多,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现在记性不好,智能手机也不会玩。”谈及生活的艰难,陈女士说,“儿子做生意欠下上百万的债,有3家已经把我告上法院,把我的账号冻结了。法院说我接了儿子的房子,就应该接手他的债务。我现在每个月给他们三家每家1000元,慢慢陆续还债。我每月退休金是2800元,法院看到我的实际难处,提出在司法鉴定期间,要求医院先支付我10万元,医院拖了两个月,到6月才付给我。”

  陈女士表示,因疫情原因鉴定几次延期,等待的过程很痛苦。“上周找省卫健委反映,给我答复说,我已经找了法院,按理说他们可以不受理,但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还是接了。”

  9月1日,记者联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院表示也在等法院判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裁定医院支付10万元,“是考虑到患者家属的困难补助。”工作人员还表示,医院已经向中华医学会提交鉴定申请和材料。“法院要求的是医疗事故损害鉴定,这是两个不同的鉴定。具体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

  9月1日,记者联系湖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证实已经收到陈女士递交的材料。

  事故鉴定

  医院认为不存在延误治疗 与专家鉴定组意见相左

  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医院认为,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处理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

  院方表示,患者入院希望手术治疗,入院当天应该直接入住心血管外科,但因患者入院时无急诊手术指征,遂入住心内科保守治疗,控制心衰,完善术前评估后再进行手术。2019年12月3日患者出现心跳骤停,此时才具备急诊手术指征,但手术风险极高。经患者家属慎重考虑后,强烈要求予以急诊手术治疗。患者术后心功能恢复尚可,但术前已存在的肝功能损害无法逆转,最终导致死亡。

  此外,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披露,专家鉴定组分析认为,患者病情诊断明确,有亚急性手术治疗指征。医方的过错延误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救治时机,这是患者死亡的主因。患者入院后心血管内科多次请心血管外科进行会诊。但医方会诊制度未能很好执行,患者转科事宜迟迟未予以认真落实。

  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错有主要因果关系。患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脱垂并赘生物形成,应及时手术清除感染病灶。但医方对病情预后估计不足,未能及早手术,导致病情恶化,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经心肺复苏并进行手术后,病情未能得以逆转,最终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的医疗过错对患者的死亡起主要作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律师说法

  对于医患纠纷中的不同诉求

  卫健委查处和法院审判可并行

  “医患纠纷维权方面最关键的是证据,某种程度上患者和家属均属于较弱势状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对于同一诉求,卫健委和法院原则上不并行。

  “但是对于不同诉求,卫健委仍然可以处理。”赵良善指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可知,其职能更偏向行政管理,而法院进行医疗案件审理属于司法行为,两者各司其职。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严重者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是进行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的依据,两者解决的问题不相同,此时可并行。

  赵良善指出,家属追究医生责任,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赵良善解释,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陈女士可以结合鉴定结果,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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