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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置地西安分公司拖欠客户百万购房款 负责人多次推诿不露面 住建部门已介入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12-13 06:56:0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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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钟梦哲)“122万啊,这都8个月了还不给我退,问起来就一拖再拖,真的太难了”。2021年11月,李女士在由中南置地开发的位于太华路与凤城五路交汇处东南角初中南君启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前期缴纳了房款总额30%约79万元的款项后,后续又缴纳了约43万元的购房款,总计122万元左右。由于种种原因,李女士与开发商中南置地协商一致退款。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退款协议后逾期未收到退款

2022年4月,李女士与中南君启开发商中南置地西安分公司(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退款协议。协议注明,在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会将前期缴纳的所有购房款退回至原账户。截至目前,原定的退款日期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李女士仍然没有收到退回的购房款。和李女士一样,王先生在今年的5月26日签署了退房协议。约定的30个工作日过后,同样没有收到购房款。王先生曾多次与中南君启负责人交涉,对方表示退还购房款需要支取前期存在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预售资金需要西安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签字,这个流程需要时间。

为了了解清楚退还购房款是否需要支取前期存在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记者联系了负责监管中南君启项目的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造办)工作人员。11月29日下午,改造办工作人员与记者一起来到了中南置地西安区域公司。中南置地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发言人在上海出差无法接受采访,中安君启项目负责人也不在公司也无法接受采访,且再次表示退还购房款需要支取前期存在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这需要住建部门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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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办:监管账户累计金额超过重点监管金额 需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就中安置地工作人员的回应,改造办工作人员现场告诉记者,根据《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退还已交纳预售资金的,若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开发企业申请从监管账户中退还相应款项至购房人;若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不在监管账户中另行列支)中南君启项目的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已经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需要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不能在监管账户中另行列支。所以关于中南君启负责人所说的,退款需要动用银行监管账户资金,且需要住建部门签字同意的情况并不存在。

在将近3个小时的等待中,中南置地始终未有相关人员正面解决李女士等人的问题,只一次次以发言人不在为由要求记者先行离开,相关问题会在了解后回函解释。考虑到相关情况后,保护办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助协调约见双方商谈,约见时间需要与双方协商再定。12月12日经过记者再次询问改造办工作人员得知,目前在改造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中南置地西安区域公司已经同意在12月底前会通过银行进行退款,但退款方案还需进一步和李女士等人协商。

律师:可起诉开发商违约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张鑫浩律师。张新浩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业主与中南置地协商一致并签署了《退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协议被撤销、无效的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张律师表示,《退款协议》上注明在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会将前期缴纳的所有购房款退回原账户,针对业主目前未收到购房款的情况,根据《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中南君启项目的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已经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属于需要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不在监管账户中另行列支的情况;其次,中南君启至今未履行退还购房款的义务,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应注意约定的违约金应以业主的损失为标准,不应过分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否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综上所述,针对合法有效的《退款协议》,张律师建议:“若开发企业逾期履行,业主可先进行协商、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可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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