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律师说】快递发生破损或丢失只能申请赔偿邮费吗?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3-01-12 17:13:0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钟梦哲)最近,有不少网友都反馈自己的快递受到了损毁甚至丢失,其中涉及的物品有药品、化妆品甚至奢侈品等贵价商品。包裹损坏甚至丢失后,很多快递公司只是赔偿3倍邮费金额,与物品本身价值相差甚远。那么,这种赔偿方式合理吗?在邮寄贵价商品前,消费者又应该注意什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郭小俊律师。

 

问:如果我们的快递在寄运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导致物品损坏甚至丢失,是否可以向快递公司申请赔偿?

 

答:首先,在寄送快递丢失后,消费者当然可以索赔。消费者将物品交与快递公司,且支付邮寄费用,故应当认定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邮政服务关系。如果在寄运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导致物品损坏,甚至快递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需要注意,如果是网购的物品,消费者在收到货之前,风险由商家承担。如果发生快递丢失或者损坏,可以找商家进行处理。因为消费者给网店付款后,便与网店之间建立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的义务是按照商品价格付款,消费者的权利是获得商品并享受服务。网店的义务是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承诺。

如果快递员未与消费者沟通,将快递放置在驿站、快递柜、门卫等地方造成的损毁或丢失,都应由快递员负责。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问:有消费者在快递丢失或被损毁后,快递公司会提出运费3倍的赔偿金,这样合理吗,怎样可以申请更多赔偿?

 

答:若消费者在邮寄时未选择保价。部分快递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但若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了更高的赔付标准,则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双方约定赔偿。很多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在消费者填写的快递单背面,是由相关快递企业所登载的服务协议,签订了服务协议就代表同意其中所提到的内容。如果快递公司希望通过免责条款限制最高赔偿额,应当向消费者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让消费者充分知晓有关限额赔偿的约定,否则不能约束消费者。 

若消费者在邮寄时选择进行保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额赔偿。 


问:在邮寄快递时,如果快递员没有及时告知保价服务,发生了快递损毁或丢失后,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吗?

 

答:这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若是线下门店当场签单邮寄。快递员在收取快递时未告知消费者对于贵重物品应当保价,则属于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则赔偿数额不受《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限制。 

若快递属于线上下单邮寄。则看快递公司是否有线上合同告知保价条款,是否已特别注明保价条款。若虽有合同约定了保价条款,但并未以特别注明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则应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赔偿数额不受合同约定条款的限制。 

若快递公司已经在收取快递时,以书面或电子合同的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也履行了提醒义务,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快递公司索赔。

 

问:日常生活中,通过快递、物流等寄送贵重物品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律师在此提醒,若邮寄贵重物品:

1、建议先进行保价,或签订寄送合同,提前约定好赔偿金额;

2、保留好自己邮寄物品的相关价值票据,或可以证明物品价值的证据;

3、寄出快递时和快递员一起拍照确认物品的完整状态;

4、到货后请收货方拍照确认物品状态,以便不利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网

相关热词搜索: 快递丢失 快递破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