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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法院没给交社保合同工离职后提起仲裁 法院:裁决生效后执行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唐保虎 2023-06-09 07:17:44

  “我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合同工,延长县人民法院却一直不为我缴纳社保,不得已我提出辞职,请求劳动仲裁。”6月7日下午,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经历的劳动纠纷。

  签了劳动合同没给交社保

  2月27日离职后提出仲裁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5月,他进入延长县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至2021年,他担任驾驶员一职,法院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2021年至2023年,法院一直未与他续签合同。他在延长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起初工资每月1500元,之后工资涨到1940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880元。因为法院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保,刘先生于今年2月27日离职。

  离职之后,他向延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希望依法解除与延长县人民法院的劳动合同;请求裁决法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340元;请求裁决法院向其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11640元;请求裁决由法院补缴养老保险;请求裁决法院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

  仲裁委同一天出具两份不同判决书

  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延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书,分别是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1号判决书、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2号判决书,两份判决书的判决时间均为2023年5月25日。

  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1号判决书裁决,刘先生与延长县人民法院共同到当地养老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本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补缴工作期间(2017年5月8日至2023年2月23日)各自应承担的养老保险。

  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2号判决书裁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因刘先生与延长县人民法院未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刘先生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未提供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无法证明刘先生现属于失业状态,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故失业金本委不予支持。刘先生请求延长县人民法院缴纳工伤保险,因该项保险属于当年缴纳当年享受,本委不予支持。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决如下:刘先生与延长县人民法院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付刘先生经济补偿金11280元,驳回其他申请请求。11280元由延长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关于刘先生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诉求,两次判决书中,只有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1号判决书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而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2号判决书只裁决法院支付刘先生经济补偿金11280元,其他诉求被驳回。

  6月7日,刘先生称,自己与法院就此事再次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

  延长县人民法院:裁决生效后会执行

  延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何会在同一天出具两份不同判决书?记者拨打延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工作人员解释:【2023】第04-1号判决书有30天的申诉期,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长劳人仲案字【2023】第04-2号判决书有15天申诉期,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两份判决书出现两种不同的裁决结果,是因为在第一份判决书中出现的裁定结果不会出现在第二份中,两份判决结果不矛盾。

  6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延长县人民法院,问法院是否会补缴刘先生的养老保险和支付经济补偿金11280元?一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已经就此事进行劳动仲裁。现在正在开会,半小时后再说。随后记者再次拨打延长县人民法院电话,电话无人接听。6月8日下午,延长县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表示,待延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两份裁决书正式生效后,法院会依法依规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律师:法院有义务为当事人补缴养老保险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刘先生于2023年2月27日离职,故刘先生提出的第一项申请解除与法院的劳动合同理应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若法院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就本案而言,法院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关键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哪一方造成的。

  赵良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另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此,就本案而言,法院有义务为刘先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补缴工作期间各自应承担的养老保险。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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