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是否需要偿还?由谁来偿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速裁庭李新元法官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小明与小强(均系化名)系朋友关系,2022年6月,不满16周岁的小强以自己要购买手机,缴纳话费没钱为由,多次向小明借款,小明碍于朋友面子,便同意了借款给小强,小强承诺一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小明遂通过支付宝向小强转款共计8000余元。借款到期后,小强并未按时归还借款,小明向小强及其父亲多次索要未果,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强父亲表示其事先并不知道小强的借款行为,但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小强父亲与小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小强作为未成年人在未经过其监护人同意下,私自向他人借款从而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小强借款时为未满16周岁的在校中学生,此时的小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前,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法律行为认定为有效;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小强的父亲虽然事前对小强向他人借款的行为并不知晓,但小明依约向小强提供了借款,且小强父亲在庭审中对小强的借款行为进行了追认,故应当认定小强向小明借款的法律行为成立并生效。那么借款到期后小强未按时向小明还款构成违约,小明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小强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若小强父亲拒绝追认小强的借款行为,那么小强的借款行为则应该认定为无效,小明则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小强要求返还借款本金。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界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应该如何认定?什么是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为中考护航 西安执勤民警遇到坐轮椅考生帮忙送进考场 下一篇:6月18日雨水持续 19日起天气转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