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手术失败产生纠纷,在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患者反悔诉至法院,她的诉求会被支持吗?
2020年1月15日,原告小白(化名)前往西安某公司进行隆鼻术,共计支付手术费5万元。术后小白因鼻梁骨歪斜与该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于2021年6月23日在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以患方不走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不进行司法诉讼为前提,某公司将手术费5万元退还小白,且该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全额履行了义务。
2022年4月,小白以调解协议中未约定后续修复手术费、精神赔偿金为由将某公司诉至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后期修复手术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庙后街法庭副庭长冯林林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调解协议书有小白、某公司代表以及人民调解员等的签字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盖章,且小白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述协议的达成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故法官认定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某公司向小白退还手术费用的前提系患方不走医学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不进行司法诉讼,某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小白履行了义务,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处理完毕,且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白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无论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还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的,均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反悔。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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