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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汉江多次非法捕鱼200余斤 判刑、赔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7-13 17:08:16 编辑: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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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想到现在就用网捞了这么点儿鱼,法律后果这么严重,我们现在非常后悔,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以后再也不要在汉江非法捕捞了……”法庭上,两名被告人懊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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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冉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被告人方某某、冉某某在安康汉滨区某村的汉江回水湾驾驶渔船,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渔获物共计200余斤,其中非法出售70余斤渔获物,获利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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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冉某某,依法移送秦岭南麓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秦岭南麓检察院审查查明,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汉江流域水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恢复原貌的侵权责任。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秦岭南麓检察院遂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论证了2名被告人所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以及水产品被非法捕捞后,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中的事实,当庭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10098.8元。合议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该案当庭宣判,分别判处方某某、冉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某某、冉某某共同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10098.8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宝珍 刘汉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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