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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咸阳湖散步时被宠物狗咬伤 事后找不到狗主人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3-07-27 08:18:00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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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塑胶步道上散步,突然背后窜出来一条小狗把我小腿咬伤了。”提前前几天在咸阳湖景区发生一幕,咸阳人畅女士至今心有余悸,而让她不能释怀的是事后竟找不到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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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宠物狗咬伤,打狂犬疫苗花1898元

畅女士说,7月20日晚上7点半左右,她到家附近的咸阳湖公园散步,当时从东往西走,当走到咸阳湖景区三号桥下塑胶步道上时,突然从身后窜出来一条白色的小狗,将她的右小腿咬出了牙印子。

“当时小狗并没有拴绳,狗主人是名40多岁的妇女,看到这个情况后,不住的给我道歉,说对不起。”畅女士说,她当时也被吓了一跳,掀开裤子一看,小腿处有几个牙印,想着不见血也就没当回事,事后她想着没事就各自走开了。

等到第二天后,畅女士发现小腿开始出现了淤青,随即她来到了诊所,医生查看后表示伤口需要处理,得打狂犬疫苗,费用算下来1898元,这时畅女士才意识到了问题,但已经找不到狗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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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狗主人,秦都公安和咸阳湖各有说法

7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畅女士时,她掀起裤边还能看到明显的红色印记。畅女士说,她现在很担心,因为听说狂犬病发病率高,她认为公园管理方对此事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也希望更多人以她事情为诫。为了寻找到狗主人,畅女士向咸阳湖管理处和秦都公安分局未央西路派出所分别反映了诉求。

“我们在公园处都设有警示标语,也有人员巡查,平时也有宣传。”咸阳湖管理处办公室相关人员唐飞表示,公园是开放的,对于不文明行为他们也只能是劝导,畅女士被狗咬伤一事,作为公园管理方,责任不在他们。唐飞称,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安机关是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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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秦都公安分局政治部邵姓工作人员称,畅女士被宠物狗咬伤一事,所属辖区派出所已介入了解,因为事发地没有监控,还未查找到狗主人,建议畅女士可在公园内自主寻找狗主人,找到后他们可从中协调,如果协调不下来,只能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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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女子被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此事陕西毅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表示,《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杨勇表示,公安机关和咸阳湖管理处有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寻找狗主人,以明确责任主体并划分责任,如在找到狗主人的情况,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牛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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