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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8-24 19:06:08 编辑:方正 作者:李婧 版权声明

  华商报讯(记者 李婧)临近秋季开学,8月24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对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

  其中规定,中小学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住宿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110元/生次。职业高中学费,文科700,理科900。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文科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陕西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②伙食费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住宿费

元/生学期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2〕166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减免学费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研究生学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1)全日制

①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②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2)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2、全日制本科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其中:哲学专业(专业代码:010101)、历史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1)、考古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3)425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物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201)、化学专业(专业代码:070301)5250元/生·学年。

(1)学年制

①文科类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②理工类专业

元/生学年

6000

③医学类专业

元/生学年

65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④艺术类专业

理论类

元/生学年

11000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艺术理论类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教育、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实践类包括: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

技术、绘画、雕塑、摄

影、中国画、实验艺术、

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

与修复、漫画、视觉传

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计、公共艺术、工艺美

术、数字媒体艺术、

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

艺术、包装设计。                                       西安音乐学院、西

安美术学院的艺术理论类15000元/生·学年,实

践类18000元/生·学年。

实践类

元/生学年

140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⑤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7%-10%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普通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开设专业数的50%比例最高上浮8%,高校在比例内提出具体专业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除“双一流”“博士授权点”高校外,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六个基础专业(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不再上浮。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2)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学费



①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②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3、全日制高职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全专业、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最高上浮10%。其中,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具体上浮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1)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6500

(2)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10000

(3)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0% 。

(4)五年制高职

元/生学年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4、住宿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发改价格〔2022〕2004号。

根据学生公寓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办高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分类及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1)一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

(2)二类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

(3)三类

元/生学年

500、650、800。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学生收费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成人高校学费标准未调整,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2020级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2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

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在西安理工大学和西北大学试行的学分制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两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公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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