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8-24 19:06:08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华商报讯(记者 李婧)临近秋季开学,8月24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对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
其中规定,中小学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住宿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110元/生次。职业高中学费,文科700,理科900。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文科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陕西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 ||||||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 ||||||
城 市 学 校 | 服务性收费 | |||||||
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②伙食费 | ||||||||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普通高中 | ||||
(1)事业性收费 |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2)代收费 | ||||||
①课本费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2〕166号。 | ||||
3、职业高中 | ||||||
(1)事业性收费 | ||||||
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减免学费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收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研究生学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 ||
(1)全日制 | ||||||
①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硕士8000,博士10000。 | ||||
②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 ||||
(2)非全日制 | 元/生学年 |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全日制本科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其中:哲学专业(专业代码:010101)、历史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1)、考古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3)425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物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201)、化学专业(专业代码:070301)5250元/生·学年。 | |||
(1)学年制 | |||||||
①文科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
②理工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6000 | |||||
③医学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650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④艺术类专业 | 理论类 | 元/生学年 | 11000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艺术理论类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教育、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实践类包括: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 技术、绘画、雕塑、摄 影、中国画、实验艺术、 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 与修复、漫画、视觉传 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计、公共艺术、工艺美 术、数字媒体艺术、 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 艺术、包装设计。 西安音乐学院、西 安美术学院的艺术理论类15000元/生·学年,实 践类18000元/生·学年。 |
实践类 | 元/生学年 | 1400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⑤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7%-10% 。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普通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开设专业数的50%比例最高上浮8%,高校在比例内提出具体专业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除“双一流”“博士授权点”高校外,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六个基础专业(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不再上浮。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学费 | |||||
①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 ||||
②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 |||||
3、全日制高职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全专业、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最高上浮10%。其中,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具体上浮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 |||||
(1)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6500 | |||||
(2)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10000 | |||||
(3)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0% 。 | |||||
(4)五年制高职 | 元/生学年 |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住宿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发改价格〔2022〕2004号。 | 根据学生公寓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办高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分类及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1)一类 | 元/生学年 | 1100、1200。 | ||||
(2)二类 | 元/生学年 | 900、1000、1100。 | ||||
(3)三类 | 元/生学年 | 500、650、800。 | ||||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学生收费 |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 成人高校学费标准未调整,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 ||||
(1)全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2020级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
(2)半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 ||||
(3)住宿费 | 元/生学年 |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等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 ||||
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 |||||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2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 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在西安理工大学和西北大学试行的学分制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两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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