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
为什么要制定学前教育法?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有哪些亮点?增值税法修改如何落实留抵退税制度?在8月2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学前教育法草案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学前教育法草案将首次提请审议。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近年来,我们的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杨合庆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是为了及时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据悉,学前教育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
民诉法修正草案
聚焦涉外条款增设域外调查取证规定
杨合庆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在非涉外编方面,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删除二审法院可因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为确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删除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聚焦涉外民事诉讼,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作了诸多修改完善:一是,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二是,顺应国际趋势,增加规范平行诉讼的相关规定。三是,完善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五是,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增值税法草案
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
增值税法草案将提请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如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等。
近年来实行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等。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基础上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多发、易发案件,在行政复议范围中进一步明确列举,可以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指引,也为监督行政机关的此类行政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杨合庆说。
对此,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就行政复议的范围增加了多处情形,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等。
另外,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等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复议前置有关情形。
公司法修订草案
明确公司债券可公开发行也可非公开发行
杨合庆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杨合庆进一步表示,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对公司债券一章作如下修改:
一是,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二是,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三是,适应公司债券无纸化实践发展需要,将公司应当备置的债券存根簿改为债券持有人名册。四是,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五是,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规则和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关规定,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将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重要法律案。 据新华社
编辑:黎博恩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严禁采购日本水产品 加强食盐价格监测 下一篇:陕西9项养老保险业务实施“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