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业碳汇经验再添咸阳注脚!咸阳发首张森林资源损害碳汇认购凭证
9月8日,由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事人被判在传统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之外,还须以认购碳汇量的方式赔偿碳汇损失。该案中,咸阳发出了首张森林资源损害碳汇认购凭证,标志着咸阳市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推行“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办案新模式的正式开启。林业碳汇进程中,再添咸阳注脚。
据悉,2022年5月2日,旬邑县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伐位于旬邑县职田镇恒安州村疏林地及乔木林地内的刺槐树349株。后经专业评估,王某滥伐林木导致的林业碳汇量损失达43.503吨。
9月11日,该王某已自愿在咸阳林业“秦碳原”碳普惠平台认购43.503吨碳汇量。这也是咸阳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行“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办案新模式以来的首宗被宣判案例。
据了解,为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的有效衔接,7月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咸阳市林业局会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检察院、咸阳市公安局召开咸阳市构建“林业碳汇认购+司法”机制交流座谈会,探索林业生态资源破坏者赔偿机制,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途径和方式。
8月份,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检察院、咸阳市公安局和咸阳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咸阳市森林资源损害及林草碳汇损失司法赔偿管理规定(试行)》《咸阳市关于联合开展林草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行动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在传统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以外,为教育本人,恢复生态,增加了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补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行“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的办案新模式,补偿森林资源损失,促进森林资源保护。
“将林业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赔偿范畴,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咸阳市将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林业碳汇认购’办案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建立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机制,为全国林业碳汇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咸阳经验。”咸阳市林业局局长赵强社表示。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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