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典型执法案例。
除了5起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外,还通报了9起生活垃圾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8月23日15时,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鱼化寨大队执法人员在西安技术学院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该学院工作人员林某私自将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挪至办公区外,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落地堆积。
经立案调查,执法相对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天,向执法相对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
经复查,执法相对人已整改,考虑到执法相对人认错态度较好。根据《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拟对执法相对人处以罚款100元。2023年8月24日,该案件办结。
案例二:
根据高新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分析,高新区丈八街道双水磨小区2023年7月10日至7月23日,连续两周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评定较低。
2023年7月26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丈八大队执法人员到达问题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发现双水磨小区存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现场未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现象。
经立案调查,双水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陕西某远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小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案后,立即要求其整改。
经复查,执法相对人已整改,鉴于管理责任人积极改正。根据《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执法相对人处以罚款3000。2023年8月8日,该案件办结。
案例三:
2023年8月9日上午10点35分左右,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丈八大队接支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车牌号为陕ABH817的其他垃圾清运车辆在腾业南院小区垃圾中转点将厨余垃圾倒入斗内混合收集。
经查,陕ABH817车辆属于西安某帮垃圾分类服务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8月11日,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执法相对人处以罚款5000元。2023年8月18日,该案办结。
案例四∶
2023年7月2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经开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城发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保持完好,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支队案审会合议,根据《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6000元罚款。8月15日,该案办结。
案例五:
2023年9月7日,市城管执法总队经开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凤城一路某润发超级农贸店未按规定的种类投放生活垃圾。
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
2023年8月2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经开支队高铁大队执法人员检查西安北站南广场D-3号商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味老陕面庄店生活垃圾分类时发现,该店厨余垃圾桶内存在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混合投放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七∶
2023年7月31日15时许,市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启航路某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该投放点其他垃圾桶内有纸箱、塑料盆、玻璃瓶、药瓶、菜叶等垃圾,厨余垃圾桶内有纺织布袋、塑料袋等垃圾。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处理决定,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了缴款义务,该案件已结案。
案例八:
2023年8月14日15时许,市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检查发现,某农业专业合作社承包的陕西省某企业服务中心员工餐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其他垃圾桶内有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黑色垃圾桶未张贴分类标识。
经立案调查,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该餐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的处理决定。该案件已结案。
案例九∶
2023年8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创路某社区检查发现,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生活垃圾收集点其他垃圾桶内有易拉罐、剩菜剩饭等垃圾,两个绿色垃圾桶被涂黑且未张贴分类标识。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5000元的处理决定”。该案件已结案。
华商报记者白仲夏 王煜鑫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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