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薪6000小伙为见女主播打赏9000万元#话题冲上微博热搜,2.5亿阅读量,6694讨论量,14.9万互动量,2598原创量。最受关注的讨论点还是男子打赏女主播的钱,其妻子或家人能否追回?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法官、律师进行解读,正常打赏属于合同行为,花销难追回,赃款消费一般要。
>>登上热搜
他为成“榜一大哥”
疯狂打赏女主播1.2亿元公款
9月20日,据《方圆》发布,刘明胜(化名)在江苏张家港一家私企从事会计工作,下载某聊天软件后进入了女主播K宝的直播间。刘明胜只看了一眼便被深深地吸引住,一厢情愿地陷入了情网,“爱上”了女主播K宝。按照平台的游戏规则,刘明胜只有成为“榜一大哥”才能取得会见主播的资格。刘明胜月薪不过6000元,四口之家的花销也不是笔小数目。但作为公司的元老会计,他手中掌握着子公司大量资金进出。他利用职务便利,偷偷从公司账上转走公款打赏。
成为K宝直播间“榜一大哥”之后,刘明胜立刻不远千里飞往东北,约见了他日思夜想的“梦中女神”。刘明胜如愿和K宝成为线下情人,并发生两性关系。2022年初,集团公司对账时,发现刘明胜掌管的账目上有大笔的资金亏空。最终,刘明胜在同事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警方调查,刘明胜从公司的账上一共挪走公款约1.23亿元,先后打赏网络平台女主播K宝9000万元,给另两名主播分别打赏了600万元、400多万元。通过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被刘明胜挪用的约1.23亿元巨额资金大部分得以挽回,共计追回1.2268亿元,公司的经营未受到太大的影响。刘明胜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尚未追缴的43万余元款项。
>>引起热议
谁最倒霉?
妻子得一个人养全家
主播钱没了赔了人
张三同学:#月薪6000小伙为见女主播打赏9000万元#太离谱了,特意去看了新闻出处,确实是来自权威杂志的法治新闻。
斗图胖虎:这些主播白高兴一场,钱没了,人也赔了。
3104的翅膀和渔船:明明是他老婆孩子最倒霉,以后老婆得一个人养全家,孩子以后都不能考公了。
喜欢黄色的李女士:他也不是很专一,打赏3个女主播。
二牛妈:这公司真有钱,一个亿不见了还能运转。
越姐姐:但凡贪了这么多钱给自己老婆孩子,偷摸地转移资产远飞海外,也算情理之中。但这个人……打赏了主播我去啊,搭上9000万。
这钱咋还?
男子打赏的钱财主播用不用还
妻子能否追回
纯情拳击手:这样的男人毫无责任感,害人害己,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妻子。有一说一,抛开吐槽,我就想知道,渣男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事后能不能要求返还?
饕餮JoJo:不懂就问一下,虽然对方是用赃款来消费,但是主播并不知道钱的来源,就是正常接受打赏,这样能追讨回去吗?如果别人用赃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我的东西,那后期对方被查了,还要让我还钱吗?
尤加利果:榜一大哥居然是真人,我还以为都是托。
老徐时评:我从不进各类直播间,也从不买网红主播带货的东西,对这种痴迷的行为难以理解。竟然会丧失理性违法挪用公款去打赏?她到底有什么魅力呢?百思不得其解。
>>无独有偶
西安已婚男打赏主播20余万元
线下出轨还花4万多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西安中院了解到,已婚男子贺某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徐某是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的一名女主播。贺某对徐某的直播尤为钟情,于是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用于观看徐某的直播并打赏。后二人互动频繁,在直播间来往密切。贺某的三个账号先后通过微信支付17万余元、通过支付宝支付8万余元,用于购买网币对徐某进行直播打赏。之后,两人在线下发展为不正当关系,贺某还向徐某线下转账、购买礼物等花费4万余元。
贺某之妻艾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徐某、某网络直播平台连带返还上述钱款。
>>法院判决
正常打赏的钱不用返还
婚外情花费全部返还
西安中院认为,该案所涉网络直播是通过终端将传统表演形式的音视频信号采集成数字信号实时传递给不特定人观看以获取商业利益的一种流媒体应用。徐某基于直播表演获得收益,并非单纯的获利行为,同理,贺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网币进行消费,贺某与某网络直播平台之间亦非赠予合同关系。故对艾某主张徐某、某网络直播平台连带返还该部分钱款不予支持。
贺某与徐某在艾某与贺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展为婚外情关系,贺某未经艾某同意赠予徐某钱款,侵犯了艾某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予行为应为无效。现贺某与艾某在夫妻关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且贺某与艾某未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故对于法院认定的属于贺某赠予徐某的财产,艾某有权要求徐某全部返还。
>>热点问答
丈夫打赏女主播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人将看直播当作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为主播刷“火箭”“嘉年华”……一些网友不惜豪掷千金,争当“榜一大哥”,那么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能起诉要求返还吗?妻子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对此,西安中院民一庭法官林瀚进行讲解。
■问题1:打赏花的是谁的钱?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正常支出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2:钱打赏给了主播,和直播平台有没有关系?
“榜一大哥”的钱不是直接塞给了主播,而是购买了平台的网币,再使用网币购买虚拟道具,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在平台的消费行为。用户和平台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问题3:“打赏”是赠予吗?
赠予合同的特点之一,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对方。主播在直播间提供网络表演,用户不仅观看了表演,还在虚拟环境中获得了使用道具、指令主播表演的满足感,得到了法律利益,不符合赠予的特征。
>>法官说法
用户通过打赏享受精神体验
与主播、平台均为合同关系
林瀚说,主播在直播中付出劳动,除了获得用户认可产生精神愉悦外,通过直播活动获利是重要目的。通常用户通过打赏可以获得超过一般观众观看范围之外的直播内容,享受到更多的精神体验。所以,主播接受打赏并非单纯的获利行为,观众用户打赏也是以获取更好的观看体验为目的,主播和打赏用户之间不属于赠予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
平台不仅提供充值购买虚拟道具服务,还提供观看直播、搜索、游戏、个人中心等网络技术服务。直播平台通过对用户给主播打赏的提成、广告等途径获取收益。虽然直播平台不是从充值用户处直接获取收益,但用户的参与而形成的直播和广告受众数量增加以及用户打赏主播的礼品数量增加,均对直播平台收益起到促进作用。因此,用户与网络直播公司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超消费范围打赏属挥霍
受害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林瀚提醒,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购买虚拟道具打赏主播属于文化娱乐消费,并未超出家庭日常支出的范围。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范围的网络打赏行为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读
挪用公款产生罚金违法者个人承担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网友好奇争论的几个法律知识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律师进行解读。男子挪用公款打赏主播,被判刑14年,同时罚款50万元,那么,在男子坐牢的前提下,这50万元需要其妻子承担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因违法产生的罚金由违法者个人负担,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榜一大哥违法犯罪所产生的罚金由司法机关直接向其本人追缴。
赃款打赏金额远超主播服务价值
故费用会被追回
赵良善表示,关于赃款消费,我国《刑法》第64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如属赃款,一般会做扣缴处理。
赵良善介绍,关于赃款消费是否会被收回,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取决于收款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直播打赏是无偿的,再加上即使主播提供了“展示自身技能、情感、陪伴、陪聊”等服务,但其服务所对等的打赏数额价值远超出其本身价值,故会被认定为“非善意取得”,因此,直播打赏费用会被追回。
妻子能否追回打赏费用取决于是否属于正常消费
赵良善解释,妻子可否追回丈夫打赏主播的费用,需判断费用性质是否属于正常消费。如单纯的打赏,是基于平台购买虚拟货币而产生的消费,属正常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打赏此类花销,此种情况下,丈夫是在行使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权,妻子不能追回。但是,对于脱离平台后,因不正当关系的花销,比如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的花销,此种情况下,属于非正常消费,侵犯了妻子的利益,妻子有权以赠予无效为由要求返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编辑:王蜀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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