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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也不少 饲养人不能有侥幸心理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3-10-19 07:28:31


随着“2岁女童被大型犬撕咬”的新闻在全国引起关注,西安多个小区的业主群纷纷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从我做起”。还有些小区物业已经开始呼吁业主配合登记宠物信息,便于管理。10月18日,记者在西安三环内外不同规模小区分别进行采访,发现多数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都向业主宣讲了“文明养犬”的提示,众多业主纷纷在群里响应并发表意见。与此同时,宠物犬的管理问题,也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

市民吐槽遛狗不拴绳很吓人

10月17—18日,记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和公共场所发现,不拴绳遛狗的现象随处可见。

家住东郊的市民李先生说,他在建工路某小区居住,在小区电梯轿厢内、小区院子、街心公园或马路上,经常能碰到宠物狗未拴牵引绳的情况,这让他感到非常不安全。“曾经我在路上被一只小狗追过,它好像突然有些兴奋,跑过来撕咬我的裤腿,幸好我反应快,没咬到腿。”后来,李先生再遇到未系牵引绳的狗就会绕着走,甚至第一时间拍照举报。

“虽然西安市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遛狗时必须拴住牵引绳,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宠物主人对此视而不见。”李先生说,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其他市民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对公共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家住北郊的市民孙女士表示:“小区里有些业主还是比较自觉的,有些养小狗的会抱在怀里,对着电梯轿厢的墙壁站立,也有一些养大型犬的,会在乘坐电梯时判断有没有小孩或者老人,如果有孩子或老人,她会站在原地等待下一趟电梯。”孙女士说,她也在电梯里遇到过没有拴牵引绳的狗,当时就被吓到了。

遛狗不拴绳最高罚5年内不能养犬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西安市限养犬办在各大小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养犬管理法规,让市民了解养犬的相关规定,如犬只登记、狂犬病疫苗接种、遛狗时使用牵引绳等。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此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明确指出,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尽管西安有相关管理规定约束,但部分不文明养犬的市民,依旧抱着侥幸心理不拴绳遛狗。“业主要配合登记宠物信息,家中养犬的业主要将宠物信息进行登记……”18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三环外的大华公园世家小区,一位业主将物业管家发布在群内的信息展示给记者。小区物业表示,对于后续发现的遛狗不牵绳等情况,将视为外来流浪狗,物业将驱赶并联系辖区派出所统一进行处理。

随后,记者又在金辉世纪城西西里小区了解到,物业工作人员和门卫安保人员会加强对业主的提醒,同时也会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提示的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饲养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遛狗不拴绳,看似是狗的问题,但实际上都是人的问题。遛狗不拴绳不仅违法,而且危险。

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构成犯罪与否,不仅要看事件的恶劣程度,还要看狗的品种。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如该狗系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针对小区内未拴绳的狗,应当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如物业未尽到其职责,导致群众被咬受伤,物业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

各地犬只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管理犬只,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总抱有侥幸、不重视等心理。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提醒、制止、防范职责,任烈性犬闯入公共区域。

为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赵良善建议:一是饲养人或管理人除承担民事赔偿外,公安机关还应禁令饲养人或管理人养犬。二是街道办、犬只管理部门、物业的监管责任应当落到实处,对于管辖范围内出现狗伤人事件,如存在监管上失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法律应织密相应的安全网,从而减少甚至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文/图 本报记者 葛兰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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