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
12月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对12月1日最新施行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介绍,《条例》为原《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版,于今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68条,在2020版《条例》的基础上删除12条,新增21条,修改46条。
新修订后的条例主要包括“突出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管职责”四个方面内容;此外,《条例》还立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各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惩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条例》全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立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进而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涉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条例》修订新增了乡镇(街道办)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监管向基层延伸。通过规范乡镇(街道办)和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权力、规范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报告和协助查处义务、赋予有关乡镇(街道办)相应行政执法权力,从而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配套制度的支撑;严格执法督促责任落实,指导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据悉,省安委会已明确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内容。接下来将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按照省人大工作部署,适时启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到位。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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