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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起周至实行单双号尾号限行 限行区域公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3-12-27 17:57:21

  12月27日,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就周至县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四、柴油货车还应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要求执行;过境货车还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 号)要求执行。

  五、全县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八、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暂停实施,本县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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