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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转广告怎么没完没了?碰到屏幕立刻跳转第三方平台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1-18 06:58:09

不少人上网时都有这样的体验:打开手机登录某个网页或软件,手只要轻轻一抖,页面就瞬间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看视频点个“暂停”,再打开时又被迫跳转到购物页面,防不胜防。

但是,你骂你的,它跳转它的!不到广告真正出现的那一刻,都不知道自己今天被发配给了谁,是某宝、某东、还是某多多。

“条条大路通电商”,烦人的跳转广告,怎么没完没了?

冒着最高被罚3万元风险

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商家投机取巧的广告设计,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一点,之前已有司法判例。2023年2月,因不满多次被迫触发“摇一摇”开屏广告,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以某App侵犯其自主选择权为由,将该App运营方告上法庭。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保证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导、强迫跳转。

除此之外,为了实现跳转广告的精准投放,平台还可能会使用隐晦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其实,对于App上无孔不入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各种监管措施并不少。

从2021年7月起,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先后出台过多项规定。

比如,“摇一摇”广告,用户至少得转动手机35°,转3s以上才能跳转;广告上要有明显的“跳过/关闭”按钮、“点击跳转第三方”的标识;点击特定区域才能跳转;不能误导、诱导用户操作;不能频繁弹出广告;广告要能一键关闭等等。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尽管规定摆在这,市面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用户被“按头看”的广告,游走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灰色地带。

民不举,官不究

大部分人都是“忍忍算了”

“很明显,这类广告违规了。但由于量大面广,执法成本高、取证难,加上用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处理起来并不容易。”长期从事广告批评研究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张殿元介绍道。

首先就是量大面广。数字经济时代,流量就是钱。无论是对于App运营方,还是广告投放者,跳转广告都很划算。

对于广告投放者来说,跳转广告便宜、效果好。以信息流广告为例,受访业内人士介绍,这类广告通常按曝光量收费,一次曝光约0.015元-0.03元不等,最低1万元即可起投。

“相比于传统的地铁、电梯广告,这种方式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我们还能在后台根据地域、年龄、性别、喜好等标签进行精准投放。”该业内人士称。

对于App运营方,跳转广告成本低、利润高。“App的流量是现成的,公司只需要养一个商业化团队,负责算法、运营产品、完善功能,不需要什么实际成本。”某浏览器App商业化团队成员透露,通过信息窗口推送广告是App主要商业模式之一。

这两方你情我愿,一拍即合。2023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估计为5732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增长12.66%。“广告数量多、分散在不同平台、投放花样多,管理很麻烦。”

行政监管很难完全覆盖,用户力量也有限。在庞大的平台面前,有意识、有能力维权的个体毕竟是极少数。

虽然能投诉,但和虚假广告不同,大家并不了解这类广告是否违法,加上沟通、取证麻烦,又没真的损失钱,大部分人一般就“忍忍算了”;还有一些人干脆“打不过就加入”,跳转到电商平台后干脆逛一逛、买几样东西再走。

用户的忍让,换来的是跳转广告越发离谱:“摇一摇”进阶成“扭一扭”;“跳过”按钮藏在最边上、和背景一个颜色,找半天找不到;又或是把按钮设计得特别小,哪怕看到了也不敢轻易去点……

“想不想点跳过,是用户的态度;能不能让用户跳过,就是本广告的本事。”

>>说法

对于弹窗广告、开屏广告

各种监管措施并不少

2023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优化服务体验,“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现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等措施,严肃问责查处。

消费者进入“摇一摇”广告界面并非出于本意,而是一些日常行为习惯,导致被迫进入广告、观看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这样说。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消保部门建议,手机系统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权限严格化。对于权限的获取应当更加谨慎,不能任凭系统默认用户同意授权。当App要求调取涉及使用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权限时,必须征得使用者同意方可调取。

平台方在进行权限获取时应当获得用户同意,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用户。同时,应当设置易于找寻的关闭通道,方便用户及时关闭此类授权。商家在投放广告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体验感。

商家在投放广告时应当考虑消费者的体验感,被迫跳转只会让消费者对商家产生厌恶心理,并不能真正带来流量。只有把用户的体验感放在心上,设计更加人性化的广告投放策略,才能真正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

>>锐评

广而告之 别广而扰之

其实,适度的广告,并不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感。毕竟钱难挣,大家都能体谅。

但做广告,本质是一种说服,要么以理服人,要么以情动人,哪有“按着头”强行让人看的。在这样的“按头安利”里,我们看不到平台对用户最基本的尊重。“嘴上喊着‘上帝’,私底下却都是生意。”

归根结底,广告不是原罪,我们真正讨厌的也不是广告,而是它错误的打开方式——背靠平台和算法,悄无声息、无处不在地侵入我们生活,而我们却只能被动接受。

“柿子捡软的捏”,不难看到,对于广告入侵的边界,平台也在试探用户的底线。我们忍让,平台就得寸进尺;吐槽多了,平台一时又收敛几分。

因此,下次再遇到莫名跳转、关不掉的烦人广告时,不妨试试维权。

除了个体努力,治理也得跟上。治理互联网广告,需要转变思路。技术发展的速度,新问题涌现的速度,总比规则制定的速度快。如果出现了问题再治理,头疼医头,总是慢一步。

好的广告多了,有问题的广告自然就少了。毕竟,广告广告,要做的是广而告之,而不是广而扰之。

改不了?升级手段治治它!

用户苦跳转广告久矣。烦人的跳转广告,不仅影响了用户体验,给用户带来了困扰,更在于它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背后还有可能带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为网络诈骗开了“后门”。

从监管方面来说,有关部门早已注意到跳转广告乱象,制定并发布了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就在2023年2月,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细化了参数设置参值。比如,提出将“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参考数值。设置这些参数标准,明确在速度、幅度、持续时间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方才能实现“摇一摇”等互动行为,就在于避免用户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终端设备等日常生活场景中误触发,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但从现实来看,许多广告商并未遵循标准。烦人的跳转广告,真就治不了了吗?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明确标准之后,要加大查处力度,升级治理手段。比如,通过加大抽查力度,定期通报违规App名单,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提高用户参与跳转广告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也很重要。如何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投诉难的问题,是破解用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的关键,也是升级治理手段,破解量大面广、治理难的题中之义。

广告投放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是为了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但用这种令人厌烦的方式来投放广告,很可能事与愿违。得到的不过是好看的点击数据,而不是消费者的好感和信赖,甚至徒增消费者的反感。广告投放者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把广告做得更好看、更好玩、更有趣,才是赢得消费者好感的王道。 综合央视网、澎湃新闻等

网友观点

跳转广告确实很讨厌,应当阻止。

摇一摇”跳转广告,不能“想跳就跳”。治理这些跳转广告迫在眉睫。

强扭的“大瓜”不甜。

老人、孩子对手机使用不熟悉,也不懂怎么关闭弹窗广告,一点击就打开了很多网站,轻则导致手机打开过多软件卡顿,重则直接引导购物,影响非常大。

点开任何一个软件跳转淘宝都比我点开淘宝软件快。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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