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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明确共同生活时长应作为彩礼返还的重要考量因素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1-19 06:43:45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彩礼纠纷裁判规则,引导群众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最高法指出,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最高法表示,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针对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更应坚决予以打击。

  规范返还原则等重难点问题

  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该两类案件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最高法表示,前述《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对此用两个条文予以规定。

  彩礼返还要考虑嫁妆情况

  在关于嫁妆处理规则上,最高法还在特别表示,作为与彩礼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嫁妆目前仍较为普遍,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为此,《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均明确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嫁妆情况,即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

  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具体形式,最高法认为,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在实践中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是否有结婚意愿作为区分标准,因为有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有结婚意愿,也可能借机索取财物,且结婚意愿作为主观因素在诉讼中亦需要客观事实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

  有意见提出,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法对此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一方根据《规定》第二条,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如果情形严重的,甚至已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该种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此外,在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上,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可以不需要返还彩礼。“考虑到彩礼返还比例不仅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还要考虑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不同因素叠加会出现各种不同组合,规定具体的时间反而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最高法表示,《规定》未就具体的生活时间进行规定,实践中应当依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还有意见提出,不应将是否孕育作为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为此,《规定》明确将此作为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以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比如,最高法院此前发布的一件涉彩礼典型案例,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法院判决不予返还彩礼。

  >>解读

  未婚同居或已离婚

  彩礼要不要还

  《规定》发布不久,“彩礼”一词登上热搜榜。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认为,《规定》出台正当其时,是高价彩礼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下是吕德文对《规定》的解读。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解读:由于彩礼是一种习俗,在各地有极大差异,地方法院需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读:这一部分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即可。我们的调查发现,在一些地区,早婚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当地父母为了尽快让子女结婚,减少光棍风险,也习惯于“包办”。双方家庭履行了仪式,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法律认证。客观上,这种事实婚姻在地方情景下,是有明确规范的。

  比如,生育是一个极端重要的标志,只要生育了小孩,双方哪怕分开了,也没有理由索取彩礼。还有,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双方社会关系介入的程度,在地方情境中其实也是可以“计算”和“折价”的。

  就彩礼纠纷而言,双方一旦到了法庭上,其实都很难避免“毁三观”现象的出现。法院的判决,可以充分参考地方社会的主流舆论。一般而言,这些舆论,综合了法律、习俗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情况,对事件的是非曲直有公道的评价。在这个意义上,民事纠纷的解决还是要走群众路线。

  >>看法

  对彩礼 你怎么看?

  ■“90后”杭州男生:

  对方值得,我又付得起,就会给

  1990年出生,杭州本地人,家里两套房……小吴的条件放在婚恋市场,属于佼佼者。他曾有一次给付百万彩礼的经历。

  “女方在大厂工作,温州人。”谈起前女友,小吴仍觉得她是优秀的女孩,会挣钱,学历高,自律上进,家庭条件也不错。

  只是,小吴没想到谈婚论嫁时,前女友会提出要100万元的彩礼。身边的杭州本地朋友一般出十几万到几十万的彩礼,第一次听到百万彩礼的要求时,小吴和父母是不能接受的。

  “女方和我说,温州人讲究排面,100万是正常数额。”小吴在了解到对方家乡的习俗后,选择妥协,“她也承诺带100万嫁妆来,彩礼加上嫁妆,200万都放在小家。”

  尽管彩礼谈妥了,可由于有了感情矛盾,小吴和前任最终还是分开了。在彩礼问题上,小吴信奉“只要对方值得,需要这份保障,我又付得起,就会给。”

  ■山西小伙小朱:

  彩礼数额需“适可而止”

  “彩礼就像给女性的生育、失业补偿。”山西人小朱同样秉持着该付彩礼的态度,但他觉得彩礼数额需“适可而止”,“男性也怕遇到‘捞女’,婚后一两个月就离婚,还不返还彩礼,血本无归。”

  站在婚恋市场的另一端,小朱清楚自己缺乏竞争力,可面对前女友索要的18.8万彩礼仍难以承受。他直言,自己省吃俭用一年只能攒下4万元,“10万彩礼相对合适,再多就超出我们普通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了。”

  ■24岁女大学生:

  彩礼给女性安全感和尊重

  24岁的女大学生小金即将迈入婚姻殿堂,她向男友要了15万的彩礼。“我是山东人,男友是天津人,毕业后打算去天津生活。”小金说,此前,自己也担心过会不会因为彩礼而闹掰。

  彩礼,在小金看来,是一种给女性的安全感和尊重。“彩礼由双方家庭共同商定,双方同意就好。”小金强调,自己是远嫁,必须要彩礼,“如果我男友愿意去我家山东,他以后不方便照顾他的父母,我也愿意不要彩礼。”

  “我男友出得起我要的彩礼,如果他不肯出,那就说明,他不打算跟我结婚。”小金说,毕竟结婚不是人生终点,婚后要面临更多实际问题,“如果一开始,因为彩礼就谈崩,证明两人金钱观不合,可能不适合结婚。”

  >>现状

  有些地方彩礼呈现爆炸式增长

  “彩礼”古已有之,重在“礼”而不是“财”。但近年来,彩礼数额不断攀高,一些地方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攀比之风盛行。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靳小怡从2008年起持续关注彩礼问题,“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彩礼价值迅速攀升,不但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彩礼数目也明显超过嫁妆。进入21世纪后,尤其近十几年,一些地区的彩礼数额和价值呈现爆炸式增长。”

  2018年,在全国11省开展的百村抽样调查中,靳小怡发现,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均值是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其中,彩礼占据婚姻成本的二至四成。同时,地区差异显著,表现出“西部重彩礼、东部重婚房”的特征。在东部,彩礼均值2.27万元,是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5倍;而在西部,彩礼均值2.8万元,是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9倍。对于东部农村居民尚可承受的彩礼,在西部却成为农村男性成婚的“拦路虎”。

  >>隐忧

  高额彩礼婚姻离婚率更高

  作为缔结家庭的经济保障,高价彩礼能带来婚姻的幸福吗?

  “高价彩礼是把女性进一步物化了。”靳小怡说,高价彩礼并不意味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带来的是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普遍受损,并降低了结婚率和婚姻质量,“一方面,高额彩礼成为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往往会导致婚前因彩礼谈不妥而拆散一对情侣,使有结婚意愿的年轻人结不起婚。另一方面,高额彩礼使因婚借贷普遍存在,婚后的经济负担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带来婚姻质量下降。”

  在走访调研中,靳小怡看见,索要高额彩礼的婚姻,离婚率和发生婚姻暴力的概率都更高。

  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 据最高法公号、潮新闻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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