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西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 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哌替啶、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附后),每案奖励人民币300元至3万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万元。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的管制级别和数量,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万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根据铲除数量,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万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20万元。
(七)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视情况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奖励办法依据《西安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通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
2.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9-110、029-86756354;
2.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禁毒)通过私信举报;
3.邮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2号刑侦大楼禁毒支队,邮编710016。
西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4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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