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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 一男子被拘留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4-01-30 19:22:10

  冬春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围绕公安工作主责主业,迅速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用实际行动守护好辖区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安宁。

  1月27日14时许,建章路派出所民警在天章大道巡逻,这时,一辆越野车却在看到警车后掉头就跑。民警觉得不对劲,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

  刚一走近,民警就闻到了浓重的汽油味,而且司机眼神躲闪、表情慌张。经检查,民警在这辆越野车内发现了大量加油器具和两个大储油罐,内装汽油390余升。面对民警的询问,郭某对其违反国家规运输、售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郭某被建章路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汽油予以依法收缴并由相关单位处置。

  1月30日,西安警方提示: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成品油生产、买卖、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并办理相关资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购置成品油要到正规的加油站点。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油安全隐患极大,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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