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造谣辱骂他人,涉嫌违法!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水流派出所接受害人报警,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个人纠纷,多次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辱骂受害人的言论,并将辱骂视频发布在多达280余人的微信群内,对受害人的名誉和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灞桥分局依法对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平台也属于公共场所,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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