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多个小区内张贴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公布了五条关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告知,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除了西安,近日咸阳消防安委办、榆林消防安委办等均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提示以及关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十条规定”的公告,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进行说明。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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