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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男孩3名学生家属至今未道歉 死者姑姑:其中两户已人去楼空

来源:封面新闻 时间:2024-03-15 14:35:39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近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事件引发关注。受害人小光(化名),为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的学生。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表示,小光的头部、脸部都遭到过铁锹的重创。嫌疑人都是小光的同班同学,其中一人还是小光的同桌。关于小光生前疑遭霸凌的情况,学校目前尚未给出说法。至于嫌疑人家属们的态度,“据我所知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3名嫌疑人的家属至今没有出面致歉。

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学生的家属:孩子的脸面目全非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网传图片称男孩遭同学杀害并埋尸

网传信息显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于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王先生哽咽着告诉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3月13日,记者为核实霸凌情况多次拨打小光所在学校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外,记者从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处得到证实,他表示,目前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对此,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3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会被追究刑责吗?

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关注。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三名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小小年纪,何其心狠手辣;犯罪后将遗体掩埋,毁尸灭迹,可见其心思缜密;警方已经调取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的监控,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警方询问,三人最初仍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让人看到三名未成年人老到行为与幼小年龄的强烈反差。

事实上,在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等多起极端个案中,公众已经多次看到这种反差。而每一次,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都会更加强烈。

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三人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由于没有有关三名未成年人年龄的准确信息,他们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目前并不明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到追究;年满12岁不满14岁,有被追究的可能,前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犯罪案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可见一斑。

立法机关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在司法层面,今年3月,最高检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可以预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网会越来越密。

但同样无须讳言的是,法网再密,“漏网之鱼”仍在所难免。以立法环节为例,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仅三年时间,短期内再次降低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于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威慑力的刑法无从发力。

未成年人本是法律特殊保护对象,但一旦成为加害人,其未成年身份又为其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如何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考验着立法和司法智慧。

刑法无从发力,还有其他法律;除了法律,还有其他手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立法、司法机关,也包括家庭、学校都参与其中,发挥各自职能,承担各自使命。

但考察近年发生的极端个案,我们会发现,每一起极端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而是有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和过失。

以本案为例,据报道,网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霸凌。如果霸凌能早日被发现和制止,最终的悲剧也就可以避免,但现实却是,直到案发,学校对霸凌事实还难以确定,“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

本案案情令人震惊、教训深刻。而它带给我们的反思,也该是多方面的。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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