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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13岁同班同学 3名初中生被刑拘 均已满12周岁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3-17 06:51:15

近日,河北邯郸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遇害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受害人是一名13岁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该男孩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据悉,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被害人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案情回顾

初一男孩失联 3名同学均称“没见到”

小光(化名)是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失联的。那天是周日,不上课。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小光在家附近的肥乡区某中学读初一,平时住校,只有周末回家。小光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家人印象里,小光是一个“稳当、老实”的男孩。他几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视线里,爷爷奶奶“走到哪都带着他”,上下学也接送到校门口。父亲形容他“性格有点软、偏内向”,在村里遇到长辈,一般不会主动喊人。但在姑姑眼里,小光也有活泼的一面:他常给姑姑打电话聊天,饭桌上会懂事地给姑父倒酒,和商场的导购交流、付钱时也都大大方方。

10日下午1时,小光离开家时告诉奶奶,几个同学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种游戏)”。

第一个意识到不对的是小光爷爷。据他回忆,10日下午2时通电话的时候,孙子小光还高兴地说“一会儿就回去”,下午5时,他下地干活回来,发现小光还没回家,一个电话打过去,关机了。

爷爷记得孙子离家时手机电量是满的,不太可能因为没电而关机。又过了一小时,孙子还没回来。他预感不好,便组织亲朋好友开始寻找。

小光爷爷告诉记者,他从学校班主任处了解到,常和小光一起玩的,是他同桌、家住张庄村的张某,还有班里的马某和李某。

当晚,小光的家属来到北高村马某家,据马某的爷爷回忆,马某称没有见到小光。小光家人又去问张某和李某,回答也是一样。

听对方提到监控 3名同学改口称“他被‘小矮个’带走了”

家属来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查学校门口商户的监控发现,小光去了北高村。

小光的姑姑记得,10日下午2时左右的监控画面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光,李某和马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小光到小卖部买了一包烟。“我家孩子是不碰烟的。”小光的姑姑说。

家属又去找那三名学生。马某的爷爷记得,晚上9点,小光的家属又来家里询问,马某听到对方提到“监控”,改口说三人只玩了一小会儿,小光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小光是被‘小矮个’带走的。”三名学生都这么说。小光家人把搜寻目标转到“小矮个”身上。他们问了小光的哥哥,还有小光曾经就读的私立小学,都没打听出“小矮个”是谁。

家属登录孩子微信找到线索 男孩遗体被发现

3月11日凌晨1时,小光的父亲从外地赶回邯郸。一大早,他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找线索。发现一个陌生的昵称和头像:头像是女生,昵称是“6”。支付记录显示,3月10日下午4时10分,儿子给“6”发了一个191元的红包。

他把这个线索告诉了办案民警。经调查,“6”是小光的同桌张某。3月11日上午,小光父亲和办案民警一起来到学校找张某、马某和李某。

据小光父亲回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有人承认小光被害。

随后,在肥乡区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小光的遗体。

3月11日,小光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留守儿童 一人住处离埋尸点仅百米

3月14日,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小光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

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嫌疑人张某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有村民在案发后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父母,张某亲戚告诉记者:“平时这孩子也很稳当,没想到他能有这么大胆。”

马某的父亲表示,马某生于2010年10月。据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头膏装进书包里,没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时,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据媒体报道,小光亲属说,当时联系不上孩子,就找到其中一名同学询问(后被认定为嫌疑人),当时对方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说没见到过。小光家属还说,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但家人当时并未重视,以为孩子只是贪玩。现在回想起来,才意识到孩子可能遭受了校园霸凌。

>>法律学者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

从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中,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少博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只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负刑事责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强调,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也就意味着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也会结合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综合考虑做出量刑。其中,积极赔偿但未获家属谅解和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其从轻处罚的程度、量刑都是不一样的。

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 提高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不捕率为58.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而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严厉惩罚。吴少博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其实,我国立法机关也在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

“正是这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说。

除此之外,吴少博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业压力、同龄人的负面影响、不良网络信息的干扰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反社会心态和犯罪观念,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发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同时,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或减少悲剧的发生。

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即提到,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 本版稿件综合央视、新京报、澎湃等

>>评论

探索严惩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

每当有类似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很容易引发公众对刑责年龄、校园霸凌的讨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强烈关注。承认未成年犯罪的后天因素,是肯定法律惩戒作用,强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以及要系统发力的基础。

毫无疑问,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上,法律仍要进一步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不让年龄成为实施恶行的免罪金牌。同时,必须追问的是,恶行是怎样一步步变成现实的?

报道的细节已透露出一些端倪:亲属反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曾表示不愿上学”,父母“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等。这些信息,既显示出从校园欺凌到杀人恶行,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也部分反映了,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有疏忽,对“小打小闹”的校园霸凌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校园霸凌不一定会走向校园凶杀,但校园霸凌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为其实施性质更恶劣的犯罪增加几率。

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家庭或监护人的教育管束,学校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职责重大。就此案而言,有必要核查涉事学校是否落实了防治校园欺凌、强制报告等相关制度,有没有对这3名初中生进行过警示教育、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果该做的一切都做到位了,这场血案或许就不会发生。

悲剧引发反思,杜绝悲剧功夫在平时。我们需要更入心的教育,把善良、友爱、同情注入孩子心间;需要更有力的措施,强化社会、校园、家庭责任,及时掐灭任何校园霸凌的苗头;还需要更深入的论证,探索严惩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让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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