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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管通报6起毁林毁绿典型案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4-03-19 17:54:53

  3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会上通报了6起毁林毁绿典型案例。据介绍,近年来,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在通过宣传普法、压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小区物业管理责任落实,提高市民群众爱绿护绿意识的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损毁绿植、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仅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毁林毁绿、侵占绿地案件467件(次)。

  案例一:新城区咸宁中路某天小区侵占绿地案

  2023年10月1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接群众举报,普天小区2号楼高层东侧绿地被侵占。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走访、调查。经查,普天小区2号楼东侧地块为小区规划绿地,但因绿地下方为配电设施,为防止雨水渗漏,物业管理方陕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对该处绿地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并设置围栏。

  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年11月10日,行政相对人按要求拆除围栏,铺设土层、栽种绿植,完成了整改。

  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拟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又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进行公示。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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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港务区新筑路秦汉雅苑某项目侵占城市绿地案

  2023年11月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港务区新筑路秦汉雅苑某项目西侧有两处临时出入口,未见相关审批手续,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展开调查。

  经调查询问,该施工单位为陕西某晟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5日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开始施工。经执法人员勘验,侵占绿地面积227㎡。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11月13日,该项目办理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手续,违法占用8天。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等规定,经支队案审会讨论,按照每天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36320元整。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又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进行公示。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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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西安某瑞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

  2023年11月27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西安某瑞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碑林区长安北路一项目施工中,擅自砍伐法国梧桐树7棵,胸径为20厘米至25厘米之间。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第三方公司评估鉴定,被砍伐树木价值人民币10500元整。

  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等规定,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52500元,并按规定要求补植树木。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又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进行公示。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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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陕西某诚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

  2023年12月8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莲湖区团结东路某小区有人砍伐树木。当日,执法人员到达投诉现场,发现小区内西侧拆迁工地中间有1棵砍伐后的杨树树桩,直径为80厘米。

  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拍照取证。经调查,砍伐树木的单位是陕西某诚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第三方评估,被砍伐树木价值人民币3000元整。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等规定,拟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在法定时间内,执法人员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进行公示。该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次日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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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未央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

  2024年1月8日,接群众投诉:未央区某小区物业曾擅自砍伐树木。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随即赶往事发小区调查。

  经调查:2023年7月份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管理的台北湾小区内修建电动车充电桩时,曾砍伐两棵石榴树,直径分别为6厘米和7厘米。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现场进行了勘验,并要求其单位负责人到支队进行调查询问。

  1月12日,按执法办案程序,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对未取得审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评估,砍伐的两棵石榴树价值合计240元。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树木价格五倍罚款共计1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表示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该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次日缴纳罚款,经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按要求也已按要求完成补植树木。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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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陕西某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

  2023年12月25日接12345市民热线转办:未央区御井路与永泰路十字西南角有人擅自砍伐树木。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陕西某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央区御井路与永泰路十字西南角擅自砍伐构树5棵,构树根径分别为10厘米、8厘米、9厘米、8厘米和9厘米。未办理树木砍伐手续。执法人现场完成勘验图和勘验笔录等取证工作。

  该公司涉嫌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支队审批立案查处。依据第三方对树木的价值评估,5棵树木价植500元。

  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补植树木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按照法律程序,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该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次日缴纳罚款;此案执行完毕该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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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王煜鑫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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