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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 中小学、幼儿园可停课不停学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3-20 07:20:09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红色预警时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停课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I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3月18日,陕西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据了解,新公布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启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和弹性停课等应急措施。因I级应急响应停课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到解除或降级指令次日恢复到校。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调整教学计划。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应急响应期间,校(园)领导、带班教师通讯畅通,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恢复到校。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熟练响应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学生安全教育,通过板报、书画、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增强师生重污染天气防护意识,加强环境素养。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者活动,宣讲环境理念和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辐射带动家庭、社区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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