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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4-03-26 20:20:50

  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分为六个章节,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该条例。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

  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中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创新、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等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省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建设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

  《条例》中提到,陕西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场主体不得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陕西省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或者活动,技术调查官为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数据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依法保护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条例》中指出,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快速维权、快速监测预警和检索查询等相关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依法进行审查。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科技创新全类型、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施推荐性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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