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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4-05-01 10:37:52

  4月30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新闻发布会。《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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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市级层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性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以及公平竞争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据介绍,《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是全国首部市级层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本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小切口”立法的一次探索。

  《规定》共十八条,从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优化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全市编制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动态调整

  《规定》中明确了中介服务概念,对服务事项管理进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面广、事项多,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定义。按照严谨规范、通俗易懂的原则,第二条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概念界定为: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第四条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依据的,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同时,全市应当编制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全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管理。

  营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

  为了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规定》从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公开服务信息、强化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第六条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范围;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第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中介服务的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也作出相应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协会自律管理,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政府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免费向市场主体开放

  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为委托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了重要桥梁纽带,实现线上即可完成中介服务交易,为市场主体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规定》对优化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平台推广运用作出了规范。

  《规定》第十条明确,政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免费向市场主体开放;在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应当通过平台依法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在第十二条明确,平台具有综合评价功能,引导委托人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在第十三条规定,部门间应打破信息壁垒,深化数据融通,实现信息在平台上的归集、共享与公开;在第十四条规定,强化对平台上中介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退出机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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