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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顺手拎走他人装有黄金珠宝的行李箱 获刑2年缓刑3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4-05-07 15:04:12

“我错了,我不该拿别人的东西,我会永远记得这个教训,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被告人张某某说道。近日,经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9月17日,张某某于洋县乘坐动车前往西安,列车到站张某准备下车时,看到一个行李箱从15排座位后的行李架中滑出,临时起意企图将该行李箱非法占为已有,遂将该行李箱带至其宿舍内。当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张某盗窃的行李箱内有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个、翡翠挂件一个、玉石挂件一个、现金人民币12066元、存折一本及化妆品等物。经鉴定,张某窃取的黄金手镯等物价值人民币40379元。箱内财物共计人民币52445元。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某承认了全部罪行,愿意认罪认罚,盗窃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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