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告近期组织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35家企业销售的4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电动自行车。
本次监督抽查是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即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间开展地方监督抽查。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含铅酸和锂电池),均在流通领域抽样,共抽查检验了35家企业销售的46批次产品,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地均在外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在西安、宝鸡、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销售的16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婧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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