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和京津冀“3+ N ”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药江西干扰素十六省(区)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此次执行的药品范围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6个采购组中选产品;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接续3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京津冀"3+ N "联盟药品集采14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1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选产品;江西干扰素联盟药品集采12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供产品;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采16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备供产品。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6个采购组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接续3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医保部门要求,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发送的订单不配送、出现断供等供应保障问题的,医疗机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向市(区)医保部门或省采购平台反映。对相关部门确定为供应不及时、断供等违规情况的中选产品,相关医疗机构可重新选择同组其他中选产品供应。
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采购平台有序进行采购交易,坚决杜绝线下采购行为。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使用等环节,提高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集采成效能惠及广大患者。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力度,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做好患者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防止一刀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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