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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曝光8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最高处罚10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4-06-26 15:36:51

6月26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最新曝光8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为加油站改建后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被依法行政处罚10万元。

案例一、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众禾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9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同靖边县执法小分队,依法对陕西众禾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叶波大润发公司)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出口锁闭、部分安全通道杂物堆积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职责及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检查并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众禾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众禾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比亚迪卓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9日,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比亚迪卓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等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比亚迪卓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比亚迪卓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雁塔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唯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雁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唯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乐悠广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高低压配电室、锅炉设备间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生活水箱无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无质检报告、未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唯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雁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唯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2千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对鄠邑区中宿集装箱厂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4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鄠邑区中宿集装箱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鄠邑区中宿集装箱厂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鄠邑区中宿集装箱厂主要负责人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艾之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2日,阎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艾之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艾之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艾之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艾克森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高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应急管理部暗访暗查组对西安艾克森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艾克森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艾克森置业有限公司1.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5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浐灞国际港应急管理局对陇海液化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二综合检查组对浐灞生态区陇海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气站存在压缩机室入口、罐装台出入口、储罐区出入口无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卸车台处防撞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多项事故隐患。该气站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气站站长兼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陇海液化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气站站长兼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浐灞国际港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陇海液化气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气站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沣西新城景城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西咸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沣西新城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景城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改建后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景城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加油站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景城加油站1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加油站负责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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