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4-08-09 20:34:33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他和他的家庭已经无力承担这费用了。
小刘今年23岁,是一位大四学生,想着勤工俭学,三年前开始,就陆续在西安市雁塔区地铁3号线太白南路站D1口附近的7-ELEVEn便利店(紫薇龙腾新世界店)当钟点工。
6月27日,小刘接到店长通知,让他给另外一家门店送八袋好炖汤粉,他驾驶摩托车行驶到高新三路口时,和一辆突然转向的网约车相撞,致其当场倒地不起。
小刘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内外侧膝半月板撕裂、左肘部浅表损伤、左手第4掌骨基底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在病房停留了半个小时,然后离开。”
随后,小刘转院至西安市红会医院继续治疗,到目前,已花费10万元左右。
6月28日,小刘收到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苏某某负全部责任,他无责任。
8月9日,小刘说,肇事司机很不积极,不主动联系他,一直说让走保险,保险公司目前只赔付交强险1.8万元,“我多次找苏某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苏某某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称只能在治疗周期结束后才能支付剩余费用。”
小刘说,自从给了5000元后,就很难联系上肇事司机苏某某,他也从没有来医院看望过,“后续治疗还需要费用,我家里已经负担不起医药费了。”
由于事故出在7-ELEVEn的工作时间,也是给店里送货,小刘觉得便利店老板也应该对此负责,“但7-ELEVEn的店长称,出于友情,只能给2000元医药费。”
小刘向记者展示7-ELEVEn的用工证明,上面写着:刘某某在6月27日下午15:00-22:00为我单位在职员工,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8月9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某某工作的7-ELEVEn的店长,他承认是给小刘发工资,但拒绝更多表态。
8月9日晚上,记者也联系上肇事司机苏某某,他说,是自己全责,但他没钱了,随后便挂断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何文萱 赵昱涵/文 邓小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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