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近日,鄠邑区法院大王法庭审理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2011年吴佳与丈夫张波结婚,婚后育有二子。2020年8月,吴佳发现丈夫张波与王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通过查阅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明细,发现张波多次向婚外情人王婧转账,且转账时备注“爱你”“宝贝”等暧昧语言。此后,张波向妻子承诺与王婧一刀两断,但仍与王婧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吴佳忍无可忍,最终与张波离婚。吴佳认为在她与张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波向情人多次赠与财产,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现离婚后追回前夫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故将王婧告上法庭,诉请王婧返还张波向其赠与的财产共计83000元。
法院认为,第三人张波向王婧支出的款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所支出,系为维持不正当婚外关系而支出,既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又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且未经原告同意,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原告作为上述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请求被告返还上述财产,且第三人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同意返还的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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