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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私占公共停车位 周至公安交警整治还“位”于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4-12-03 18:09:44 编辑:方正 作者:白仲夏 版权声明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然而,周至县城一些商家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摆放锥桶、轮胎等各类杂物以及故意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方式,将商户前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便于自己经营,使得有限的停车资源不能盘活利用,导致“停车难”问题的发生。

  连日来,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持续加大私占停车泊位专项治理行动,恢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整治期间,执勤交警针对沿街商铺经营业主及市民群众杂物等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劝阻引导、暂扣处罚等形式,对沿街店铺及市民群众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劝说警告,指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违规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各类物品进行清理,通过上门宣传教育,真正做到还“位”于民,还路于民。

  周至公安交警提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危害,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周至公安交警将持续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在此呼吁广大商户及市民群众,切勿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自觉规范使用公共停车位,还城市和谐,还市民便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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