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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西安城管通报5起典型案例

要闻 西安晚报 2025-02-20 0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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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佳)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仅会影响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还可能对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害。2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了5起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典型执法案例。

  记者了解到,这5起典型执法案例发生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问题线索后发现:北大街与西华门十字东北角挖掘沥青路面实施雨污水分流工程,挖掘面积约50平方米,无审批手续。灞桥区穆将王立交东辅道由南向北占用挖掘人行道约40平方米进行雨污水管道施工,无审批手续。咸宁东路东方绿洲加油站旁有施工人员挖掘人行道约16平方米,无审批手续。未央区北三环与草滩八路丁字口东西两侧,有施工人员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央区永城路与景云路十字东侧150米处,有施工人员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据悉,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都有明确规定。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却发现,陕西意某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某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例中均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后,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拍摄现场照片,向涉事企业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向涉事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10000元-20000元不等的处罚。

  目前,这5起案例的涉事企业均已自行缴纳罚款、按要求完成整改,案件已办结。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也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卫平说:“未经审批擅自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围挡施工不仅违反相关法规,还会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给市民群众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今天通报的5起此类案例,就是要警示相关单位,在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城市道路出现‘肠梗阻’,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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