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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8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已执行了9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4-13 0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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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西安市为户籍在西安的8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弥补社会医保经费的不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西安市民政局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的要求,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联合发文,对2025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做出部署。

  >>“政府补贴人群”的范围

  西安市本市户籍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西安市本市户籍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居家养老的老人。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

  保险费每人20元/份/年。保险期限: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政府补贴人群”投保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分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负担。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按8:2比例负担。西咸新区所需资金由开发区全额负担。市级所需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列支。区县、开发区所需资金具体列支方式由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不同场景赔付标准不同

  记者了解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责任和金额如下:

  (一)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

  1.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160000元/人。

  2.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

  3.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10000元/人。

  (二)居所、庭院、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

  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1.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

  2.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

  3.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

  (三)其他:

  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30元/天/人/份;全年住院累计最长赔偿180天。

  2.意外医疗费免赔额为100元/次。

  3.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10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流程

  (一)确定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政府补贴人群”人员。

  (二)机构选取。通过招标、磋商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有充足赔付能力、综合服务实力强的保险公司,作为承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申请资金。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市级补贴资金。

  (四)收费承保。各区县(开发区)将市级补贴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汇总后,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资金。

  文件要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防范和化解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综合考量保险公司承保同类项目的理赔情况、服务满意度、自身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关键指标,确保被保险人权益不受损害。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有效推进实施,确保保费资金专款专用,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知晓率不高,请互相转告

  西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执行了9年,目前依然存在知晓率、报案率不高的问题,特别是80岁以上老年人及家属,报销保险的并不多。希望大家互相转告,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权益。

  有市民询问,购买是否需要老年人申请?发生事故后如何报销?

  西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保险不需要老年人申请,政府根据户籍信息统一给老年人购买。一旦发生意外,可联系所在区县负责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联系赔付事宜。各区县的保险公司每年都要进行招标,请大家继续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国内这些地方也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浙江: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2025年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保障对象:浙江户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保险合同签订当日各地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户籍老年人口数为基准。

  保费标准和期限: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元/年/人;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当日起1年。

  赔付项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浙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住院(照护)费用以及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伤残的,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主要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赔付;住院(照护)费用赔付,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住院(照护)费用,按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青岛: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2024—2025年度山东青岛市继续统一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青岛市户籍老年人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有3元用于意外受伤者的康复指导服务。

  据介绍,参保对象为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事故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常驻本市且持有暂住证的外市户籍老年人。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青岛户籍老年人可自愿购买,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自愿购买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保险责任涵盖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等,保险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零时至2025年11月30日24时。

  本年度保险项目服务机构已经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400-100-1117,为市民提供报案转接、咨询解答、赔款监督、纠纷调解、投诉受理等服务。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拨打服务热线进行报案,按照提示准备理赔材料并到就近理赔网点递交索赔材料,由保险公司审核并支付赔款。 据浙江发布、青岛发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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