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结婚一年半后离婚35万彩礼只拿回6万 彩礼“算法”有规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4-28 07:38:08
A1 A2 A3

  “结婚一年半后离婚,35万元彩礼为何仅返还6万元?”近期,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彩礼返还比例争议引发热议。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共同生活时间短、高额彩礼是否必须全数退还?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碰撞,司法如何为情感减负。

  34万彩礼+1万改口费

  法院查明,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3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支付给张某账户3万元和5千元,转账备注均为购买钻戒费用,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的账户支付1.34万元,李某称该笔钱是用于购买结婚对戒。2022年4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张某30万元。2022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张某于2024年2月起诉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

  李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张某返还彩礼共计358400元,包括:其支付的30万元、购买钻戒3.5万元、对戒1.34万元,以及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时李某父母给付张某改口费1万元,李某主张上述支付的费用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均属于彩礼。

  张某当庭认可李某上述主张给付其财物的种类及数额,但认为李某给付30万元是赠与,不是彩礼,即使属于彩礼,也不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此外钻戒、对戒、改口费都属于赠与性质,交付了就不应当返还,且张某婚后亦为双方生活支付相应的开销。

  1万元改口费不属于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张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为张某购买的钻戒、对戒以及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或者物品。本案涉及的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3.5万元钻戒、1.34万元对戒,均系李某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给付和购买,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习惯做法,应当认定为李某为张某支出的彩礼。基于张某当庭表示认可主张的该部分金额,故将该部分彩礼认定为348400元。

  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及祝福,是一方父母为了增进感情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归受赠人个人所有。故本案涉及的改口费1万元不属于彩礼,应属于李某父母对于张某的赠与,该款项双方举办婚礼时已经完成交付,属于张某所有,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本案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李某要求彩礼完全返还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花销情况,并且张某也明确表示可以适当返还李某部分彩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返还李某6万元彩礼。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网友热议

  彩礼加剧了对婚姻稳定性的焦虑

  “结婚一年半,35万元彩礼为啥只退了6万元?”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起案件的公布也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部分网友担忧,30余万元的彩礼其实已经超出了很多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越来越多的此类案件,加剧了年轻人对婚姻稳定性的焦虑,也担忧本应在感情基础上建立的婚姻会越来越物质化。

  29岁的小吕就因彩礼等问题与女方结束了多年的感情,小吕说,和女朋友感情此前很好,但谈婚论嫁时,女方家长要求的彩礼等金额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在此期间双方家庭因为此事发生了不少矛盾,两人也经常因为心情不好而发生口角,逐渐感到疲惫,最终分道扬镳,“谈婚论嫁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很多事自己确实无法做主,感情也很容易在此期间被影响。”小吕表示。

  作为传统习俗,彩礼由来已久,有人认为是陋习,也有人认为其代表着男方对女方和婚姻的诚意。

  在国家层面上,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其中表示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

  法官说法

  哪些是彩礼 都有规定

  在本起案件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通常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大额礼金及贵重物品(也有部分地区的习俗为女方给付男方),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规定》)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根据上述彩礼的特征,在涉彩礼返还案件中出现的如下形式的金钱或财物的给付可以做如下认定:1.见面礼,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予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2.“三金”,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可以认定为彩礼;3.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4.礼金、磕头礼金,新人双方为受赠人,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的形式也会发生新变化,但无论形式怎样变,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对于符合彩礼特征的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彩礼返还多少 要分情况

  法官介绍,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涉及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2.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3.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上述情形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考量彩礼的给付时间、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未结婚或离婚的过错、当地习俗、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律师答疑

  司法实践中 彩礼认定实质重于形式

  著名公益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认为,不少男性认为返还彩礼比例过少导致不公平,是基于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的“经济契约”和现代婚姻追求“情感共同体”的价值碰撞导致的不同看法。但在遭遇价值冲突之时也应根据当前司法实践和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理性看待彩礼的存在和返还情况。“针对彩礼问题,为实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公平正义,法院处理彩礼问题注重从实质要件出发,多角度多因素判断给付财物的性质和金额是否存在不当的情况。”朱长江说,希望广大网友看到各地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正视当前司法实践的重要成果,理性对待。

  而对于不少网友所称“改口费过高是否存会存在变相规避彩礼的认定”一事,朱长江解释称,改口费的核心在于“象征性接纳与祝福”,而非以结婚为直接目的的财物交换。若改口费金额显著高于习俗标准,则应综合考虑该笔改口费的支付目的和支付方式以及当地习俗的标准。若改口费以“确保婚姻成立”为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彩礼。若改口费与彩礼同时支付、用途混同(如用于购置婚房),可能被重新定性。法院可通过审查款项的支付背景、金额合理性、双方经济状况等,识别“名为赠与、实为彩礼”的行为。若改口费金额远超当地生活水平且无合理理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彩礼并要求返还。

  朱长江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彩礼的认定呈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势。法院不会只因为财物给付的名义为彩礼,就将该笔财物认定为彩礼,而是会深入考察财物给付的背景、目的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以改口费等名目给付的大额财物,只要实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且符合当地习俗,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彩礼。但若是当事人名义上认为是收取彩礼但实际上缺少缔结婚姻的目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借用结婚名义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相关案例

  未登记但同居一年 彩礼如何退还?

  近期,长武县人民法院相公法庭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张某向李某家支付了数额较大的彩礼,包括现金18.8万元以及价值5.5万元的金首饰等,并为筹备婚礼购置了一系列家电家具。之后双方同居生活一年,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未能登记结婚,婚约解除。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及购置的家电家具。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李某辩称,部分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以及筹备婚礼,且金首饰属于赠与性质,不应返还。而原告张某则坚持认为,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既然双方未能结婚,被告理应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被告确实将部分彩礼用于筹备婚礼等合理支出,且双方曾有过共同生活的情况,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公平原则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现金12万元以及部分金首饰。对于原告购置的家电家具,因属于为结婚共同生活准备的物品,考虑到使用情况和折旧等因素,判决被告补偿原告2万元。

  闪婚又速离 彩礼返还如何认定?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发布3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黄某与李某于2022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23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黄某给付李某彩礼5万元。婚后,黄某、李某一同在黄某父母家中生活十余天。后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5万元。

  本案中,黄某与李某属于闪婚,双方均认可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仅有十余天,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李某亦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黄某与李某离婚,李某向黄某返还彩礼4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马上就评

  让彩礼始于爱,归于“礼”

  彩礼起源于古代“六礼”,它本是两姓联姻的“契约书”,也是一种承载着传统祝福的婚嫁礼仪,而如今却渐渐演变成了家庭之间攀比炫富的“计价器”。从“三转一响”到“万紫千红一片绿”,从象征诚意的礼金到掏空家底的负担,高价彩礼正在撕裂无数家庭的幸福。当婚姻被明码标价,沦为一场交易,我们不禁要问:彩礼,究竟该何去何从?

  综合考量,高价彩礼的背后是多重社会因素交织的结果:快速城镇化导致结婚成本增高,尤其是房价上涨和购房成为婚姻的刚性条件;传统“嫁女如泼水”观念将彩礼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补偿;熟人社会中,彩礼金额被视作家族地位的象征……众多因素让彩礼水涨船高,渐渐失去其作为婚姻仪式的纯粹性。这样的异化提醒我们,婚姻须回归本质,彩礼须回归理性,它应始于爱,归于“礼”!

  理性看待彩礼,回归其“礼”的初心,而非物质化标尺。个人需理性认知婚姻本质,独立思考婚姻价值,避免因各方压力妥协;家庭需摒弃攀比心态,基于经济能力协商彩礼金额,避免强制要求或情绪化谈判;社会需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婚姻以感情为纽带”的观念,倡导文明婚俗;政府部门可通过倡议书、集体婚礼、普法活动等形式破除陈规陋习。多方出力,让彩礼回归其文化本源,促进婚姻幸福与社会和谐。

  彩礼回归理性,本质是让婚姻回归本质。其实,物质与情感从不对立,关键要让彩礼服务于婚姻,而非主宰婚姻。恩格斯曾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可见,真正的婚嫁之“礼”,应是携手同行的承诺,也是相濡以沫的底气。斩断物欲捆绑,让有情人敢结婚、善相守,这才是对传统最好的传承。 综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共同饮酒出意外 同饮者是否担责? 下一篇:最高气温要破30℃!西安近期无明显有效降水 气温持续升高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