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享有以下优待服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
这是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比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不少新变化,尤其是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等多方面的细节上都有了调整。
目前,《修订稿》仍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陕西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联系人:王丽华、杨娜
电话:029-63917397
63917521
传真:029-63917397
邮箱:604822102@qq.com
新旧办法对比
下面就《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中变化的部分对比如下:
?《原办法》
第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修订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拟订老年人优待政策、标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文物、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以及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原办法》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修订稿》
第六条 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办法》
第九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修订稿》
第九条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对老年人给予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二)免费进入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
(四)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六)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乘坐长途客运汽车,优先上下车;
(七)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八)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修订稿》新增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鼓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研发、创新适合老年人的食品、文化、教育、艺术、康养、旅居、辅助器具等产品或服务,增进老年人福祉。
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
?《修订稿》删除内容
第十二条 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代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网友声音
此前,“华商颐养”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也收集到了一些网友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反馈给陕西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市民和网友的合理化建议会酌情考虑。
@身份证上的年龄超过65就可以按老年优待,何必专门办个证?
@期待和别的省一样,65岁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
@不用再办证,有身份证就行了。
@建议进一步规范老年乘车卡的使用,省内老年人持老年乘车卡乘公交车蓝田可用,咸阳、临潼等不可用。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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