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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综合新闻 西安日报 2025-05-13 0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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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审批、有何要求?近日,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指引》明确举办者、培训机构名称以及开办资金。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明确合作方式,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金额、方式和比例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体现科技类培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并含有“培训学校”字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指引》对培训场所和从业人员都有了明确要求。办学场地楼层不得高于4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培训、演示和实操设施设备,不能对青少年视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负面影响。同一时段内教学类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生均比不低于1∶3。

  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指引》还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申办流程方面,举办者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向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机构设置、场地设施、消防验收、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相关申办材料,审批通过后,进行实地勘察。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培训机构进行整改。举办者办学审批通过后,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登记材料,到注册地所在行政辖区的企业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记者 关颖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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