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民反映,2018年在西安市高陵区蓝湖九郡楼盘购买了商铺,购房合同上写着44.43平方米,去年年底拿到购房发票,上面显示36.92平方米,少了7.51平米,没退差额10万元,5月16日,华商报A4版对此进行了报道。
5月19日华商报收到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称,反映人购买的房屋开发商已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登报公告向业主交付。业主因实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要求开发商退面积差房款。
针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系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协商退费问题,开发商现已联系业主办理退费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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