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骑手租车,次日退车时却被告知要交300元电池费,杨先生疑惑,这到底合理不?
今年5月14日,市民杨先生前往西安一家物流配送公司应聘外卖骑手工作,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其前往了西安市玄武西路上的一家名为高之行外卖车租赁的车行租车,“因为我没有电动车,所以需要在门店租赁一台,租车费用是549元/月,此外交了110元的保险费和手续费。”杨先生说,现场工作人员给他绑定了支付宝中一个租金代扣服务,之后的每月会自动扣除租金。
杨先生说,他签订的《雅迪智租电动车租赁合同》是三方合同,合同包括甲方(出租方)、乙方(杨先生)及丙方(外卖站点),“前往外卖站点时,我认为站点的运营方式和我认为的有差距,便不打算在这里跑外卖了,也没有和站点签合同。”杨先生说,5月15日他便将车还给了车行,但向车行提出退车时,工作人员表示要支付300元的电池租赁费,否则无法再解绑支付宝中的租金代扣服务,每月还会扣除租金费用。
杨先生认为,租赁合同中注明“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电动车整车/电池一事达成协议……”但自己并未和作为站点的丙方达成协议,所以租赁合同应该属于无效,“我仅过了一晚上就还了车,还没开始跑外卖,为什么退车时就要收取我300元的电池租赁费?”
5月19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西安市玄武西路高之行外卖车租赁门店,经联系,该门店一位负责人解释称,按照合同,他们的车辆都是月租车,一天两天都要按月收费,杨先生提出退车后,他们考虑到其诉求,没有按照整月收取其租赁费。对方表示,他们只提供车,电池是电池商提供的,电动车每月租金是549元,其中车的租金是249元/月,电池的租金是300元/月,电池提供每月无限次的换电服务,“杨先生提车后,电池的租金公司已垫付给电池商了,杨先生是知情的。”
杨先生表示,自己对此仍然不认可,将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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