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新规对电动自行车从多个方面加强了管理。
》》新规内容
看看各职能部门职责是什么
新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既有住宅小区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和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加装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加强对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政策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配套充(换)电设施的规划管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不可改装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保险配安全头盔销售。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以及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依法需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当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
以电动自行车名义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可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可改装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可拆除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装置;不可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可搭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6周岁以下儿童需坐固定座椅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30日内未登记挂牌的,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满30日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鼓励各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换)电场所
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换)电场所,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推动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场所设置临时集中充(换)电设施。鼓励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停放站点设置集中充(换)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换)电装置。
不可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不可违反用电安全要求,采取私拉电线和插座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鼓励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蓄电池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建立回收台账。
》》市民看法
“这也是好事,能让大家出行更安全”
新规发布后,市民们很是关注,尤其是正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王女士经常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这次要求电动自行车拐弯时让直行车辆,对搭载人也有细致的要求,这也是好事,能让大家出行更安全,建议大家都好好看看规定里的条款。”王女士说。
刘女士平时开车出行,她说:“开车在路上,看到电动自行车我是很小心的。这次的规定方方面面都涵盖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如果严格落实,交通会更安全有序。”
梁先生也时常骑电动自行车代步,他说;“如果小区、单位真的能提供充足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社会上能有更多爱心驿站、城管驿站,那我们骑电动车出行就会很便捷。”
也有市民说,不能擅自加装遮阳(雨)伞,以后就自己穿戴好防晒装备,在车上备好雨衣。
》》专家点评
新规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进行了细化
对此,专家怎么看呢?6月19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
王晓勇博士分析,现在骑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经常能看到电动车行驶飞快、不按照规范停放等,有时候因为电瓶问题还带来了消防隐患,所以从安全角度一定要规范。我们只有处于规范中,才能真正获得自由。
这次的规定很明显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进行了细化,比如,车辆自身的技术指标,这方面的安全性的确很重要,另外,就是明确规定了车辆本身使用的合法性。第二,小区有时会因为电动车不规范停放充电而发生火灾,这对高层住宅形成很大的安全威胁,这次规定在这方面的管理更严格,并且进行了细化,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从登记程序、年检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第四,就是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并且有了处罚手段。
总的来说,有了法规依据,才能慢慢形成好习惯,这样才能构建起一种交通伦理,让道路交通有序和谐,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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