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5-05-20 16:15:44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以法治建设为指引,探索刚柔并济的现代化城市治理路径,把措施融入到城市环境秩序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中,守住法治底线的同时,让城市治理更有力度、精度、温度。
以下通报6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丰禾路某商户未经许可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案
2025年4月3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丰禾路太奥广场某商户门前时发现,其在门前广场上设置帐篷、摆放商品,做开业宣传。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查询。当事人现场无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做宣传时考虑到了保障行人正常通行,且整改积极、及时,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执法人员合议和大队法制审核后,决定依法规范市容秩序的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对当事人从轻低限处罚。
4月18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案例二:汉城南路某商户出店经营案
2025年4月1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汉城南路某商户门前时发现,店铺门前人行道上摆放了10余箱各类水果商品在店外售卖,因人行道较窄,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其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并保证不再占道阻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在法定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低限处罚。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案例三:陕西中某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案
2025年3月1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在北辰大道泘沱商业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时,发现厨余垃圾桶内有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投,且投放点未张贴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的分类标准、指南等图文资料。
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展开调查。确认陕西中某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商业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其未履行管理投放人职责,导致商业街生活垃圾混投,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符合《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应按照从轻行政处罚阶次进行行政处罚。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提出从轻处罚的裁量建议。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5月8日,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四:西安锦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案
2025年1月10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新区丈八东路高山流水和城小区时发现,生活垃圾收贮点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将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未分类收集。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小区管理方西安锦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询问,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完成整改。
当事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并及时积极整改,且之前无其他垃圾分类方面的不良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据此,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于1月16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案例五:太阳庙门某理发修容店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品案
2025年4月14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接市民反映,太阳庙门某理发修容店举办宣传活动,堵塞了楼侧部分通道,街面道路摆放桌椅影响市民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赴现场核实,亮明身份、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鉴于其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主动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普法宣传,向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理决定无异议,并承诺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六:竹笆市某农场水果店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案
2025年4月2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进行巡查至竹笆市时发现,某农场水果店在店铺门前摆放杂物、在人行道设置遮阳棚,影响道路通行。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指出其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清理门前杂物、拆除遮阳棚,并保持门前道路整洁和畅通。
鉴于当事人立即整改,及时恢复了市容秩序,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承诺将按照要求做好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普法宣传后向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决定无异议,案件办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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