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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层外墙水泥块突然坠落 8岁男童头被砸肿 身体多处受伤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6-13 07: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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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发生让小区居民忧心仲仲,事发后物业在小区贴下“后果自负”的标语。

水泥块从天而降

孩子的头被砸肿

嘉禾广运小区位于西安市瞪羚路上。据业主刘先生反映,4月30日下午,他8岁的儿子与孩子奶奶经过小区1号楼1单元西侧时,被突然从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

监控画面显示,孩子原本与老人正常往西门方向走,老人的手还抚在孩子后背。突然,孩子被水泥块砸伤,跌坐在地,双腿悬空。画面中,水泥块溅在地面上,碎裂四散。老人将孩子拖起后,孩子站不住,又蹲在地上手捂着肚子。事后据老人说,当时她和孩子都吓懵了。她仔细一看发现是水泥块从天而降,当场孩子的头被砸肿。

刘先生赶回家后,立即将儿子送往省人民医院检查。经查体发现,孩子双前臂、腹部多处划伤痕、渗血,头额部可见局部肿胀,压痛。初步诊断,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右额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双上肢、头部、腹部),治疗费花了一千余元。

让刘先生最难过的是,孩子几天不敢下楼,精神很差。

物业称承担20%-30%责任

只愿意支付200-300元医药费

事发后,刘先生和物业员工一同去现场检查,物业员工拿着望远镜,判断是20层以上空调外机搁板底部的水泥脱落。就赔偿的事,刘先生与物业多次协商,通过街道办也进行了沟通。物业方坚持自身承担的责任为20%-30%,只愿意支付200-300元医药费。

在事发地,物业新贴了“高空坠物禁止玩耍、逗留”的标语。而在另一个单元,物业贴了“高空坠物,请勿靠近,违者后果自负”。

该小区一共两栋楼,6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在两栋楼的高层外墙上,不止一处水泥块曾掉落。

物业负责人称,在极端天气前,他们会派人进行外墙的检查。孩子被砸前几日,他们接到社区发的大风天气预警,也派人进行了检查。孩子被砸当天是大风天,并且物业当时下班了,没有在高空作业。事故水泥,经现场痕迹的判断是外墙水泥脱落,但20层以上没有监控,缺乏直接证据。加之物业查了很多案例,依据这些因素,他们承认有20%-30%的责任。如果刘先生不认可,可通过法院起诉。

而对于“高空坠物,后果自负”此类标语,物业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并非推卸责任。

>>律师说法

物业存在管理疏漏

需为损害扩大承担补充责任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变勤律师认为,物业公司认为其仅承担20%-30%的责任,该说法缺乏法律依据。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负有定期检查、消除公共区域隐患的义务。高层监控缺失导致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人,事前检查未发现明显水泥松动问题,均属管理疏漏。

同时,司法实践表明,单纯的警示不能替代物理防护。本案中,物业公司既然张贴有“高空坠物,请勿靠近,违者后果自负”等标语,说明其已认识到墙体材料确实有脱落风险,但未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有效排查隐患,及时进行加固,或采取安装防护网、设置隔离区等措施,仅凭事后标语无法满足“必要安全保障义务”标准,难以达到“必要”这一要求,无法作为其减轻责任至20%-30%的有效理由。

如果水泥块脱落源于建筑质量问题或业主责任,物业未履行预防、排查、取证义务,则需为损害扩大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之中,由于监控缺失,该方面的责任可能难以得到落实。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通过诉讼追究物业责任,并追加开发商(若属建筑质量缺陷)及可能加害业主的赔偿责任,以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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