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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涉事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农民工西安维权遇困 盼社保“先行支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潘津 2025-06-18 1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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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工伤也认定了,可公司却没有财产可供法院执行,到现在连社保先行支付也办不了,真不知道该咋办了……”6月1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农民工余师傅拖着受伤的右腿称,他好不容易打官司确认了工伤,仲裁委员会也裁决由涉事公司支付39万多元的补助金,但时至今日,由于未能执行回来一分钱,就只能盼着社保先行支付了,可没想到支付申请却被拒绝了。

农民工投诉:工地打工受伤被定为9级伤残 后来没人管了

  今年39岁的余师傅来西安已有七、八年,一直和同乡在各处工地做石材干挂的活儿。所谓干挂,即把装修所用的石材挂到墙上,其轻的几十斤,重则近200斤,虽然工作强度大,但每日能收入四五百元,倒也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由于哪里有活儿就到哪里去干,余师傅和同乡在西安的很多工地都干过。2022年上半年,他被一淅川老乡陈某某打电话叫到了由此人开设的陕西卓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玛公司)承包工地上干活儿,一干就是好几个月。同年8月11日上午,他在卓玛公司承包的沣东i时代项目C座搬运石材过程时,因石材从包装箱中倒下来,砸中了他的右腿。受伤后,项目工作人员迅速将他送往西安航天总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其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腓骨头骨折、右侧胫神经损伤等。余师傅称,在随后住院的75天里,他共做了两次手术,期间卓玛公司为其垫付了九万八千多元医疗费。

  伤病出院后,余师傅又因突发脑血栓住院一个月。随后在2023年4月获得了西咸社会事业服务局工伤科的工伤认定。由于卓玛公司不服,后又去行政复议,经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才尘埃落定。同年5月19日、8月24日,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先后作出鉴定结论,确定余师傅伤残等级为九级;9月15日,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作出《停工留薪期确认鉴定结论书》(市劳鉴停[2023]1245号),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十个月。

 拿到相关法律文书,余师傅就工伤损害赔偿一事与卓玛公司协商,然而却一直毫无结果,“到后来,就找不见人了”。

记者调查:涉事公司“人去楼空”,法院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

  无奈之下,2024年下半年,他向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于同年11月作出“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1604号”裁决书,裁决卓玛公司支付余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95786元。同时,要求该公司为余师傅缴纳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险(各自承担应缴部分)。

 裁决下发后,卓玛公司未提出复议,也未在生效后十日内将裁决款项支付给余师傅。于是,余师傅向该公司注册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然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因未能发现卓玛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他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宣告执行终结。

 “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听同乡说老板已经把公司搬了,还转移了财产。”余师傅称,出院后曾去卓玛公司的注册地找过,但已人去楼空,给老板陈某某打手机也打不通了。

 记者查询发现,卓玛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由该公司去年年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见,公司于2023年4月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6月,在进行了一次股权变更后,该公司的注册基本竟变更成了5万元。报告还显示,公司“社保信息”一栏均为“0人”。

此外,因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报,卓玛公司还在2024年7月8日被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日前,在了解到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正在使用的一个手机号后,记者多次拨打,但均未打通。

社保部门:余师傅先行支付的申请“尚达不到条件”

 “出院后,为了索赔,打了快两年官司,光诉讼费就花了两万多元,却什么也没得到”,日前,余师傅告诉记者,自己在工地上做石材干挂,具有很大危险性,不出事则已,出了事都不是小事,“可当时只关心干一天能拿到一天的钱,并没在保险上想那么多”。

 他称,由于都是跟着老乡一起干活儿,干完就离开,因此从未与公司签署过合同,也没见哪家公司给办理过保险,“之前身体好,没把保险当回事,等出了事、做不了活了,才知道办保险的重要性,好在现在还能拖着腿干些活儿,真怕以后万一干不动了,该咋办?”

 由于联系不到卓玛公司,他就维权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在得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不支付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遂于今年6月初,到莲湖区政务大厅提出了先行支付的申请,然而却未被受理。

 “当时工作人员说因用人单位未给我缴纳保险所以不能受理,我随后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国家信访平台进行了投诉,但还未收到回复”,余师傅纳闷:为啥保险法上有明文规定可以获社保先行支付,自己却无缘获得。

 为弄清原因,6月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余师傅一同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工作人员在获知余师傅已做过工伤认定后,遂与该局社保中心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该负责人称,根据2014年国家人社部联合总工会等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目前余师傅还尚未达到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

这名负责人解释,按照文件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总承包单位、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因此,依照该规定,余师傅应找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如仍无法获得支付,才能达到由社保先行支付的条件。

 余师傅表示,将尽快前往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倘若无果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石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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