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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违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碑林法院判了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2025-06-19 07: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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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碑林区法院审理一起因避让违停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小张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着自行车。当他行至某路段时,一辆大巴车横亘在非机动车道上——司机老杨为图一时方便,将车辆违法停放在此处。狭窄的道路被占据大半,小张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绕行到大巴车左侧,冒险进入机动车道。

  就在小张小心翼翼骑行时,小王驾驶的客车快速驶来。由于大巴车遮挡视线,小王未能及时发现突然出现的小张,避让不及之下,两车发生剐蹭。巨大的冲击力瞬间将小张掀翻在地,他重重摔倒在冰冷的路面上,身体多处受伤,现场一片混乱。周围群众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小张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之后,小张的两处伤情伤残鉴定结果分别为十级和八级。

  交警部门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最终认定:小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杨将机动车停放于违反规定的地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张无过错,无事故责任。

  面对高达6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康复费用,小张将老杨、小王及二人的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碑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在划分责任比例时,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原因力大小、双方主观过错程度及事故责任认定,最终判定小王承担70%责任,老杨承担30%责任。

  由于二被告均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原告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代位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或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由侵权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予以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共102万元,诉讼费由小王、老杨按责任比例承担。

  记者 刘晓云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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