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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6-20 0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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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品质,让好房子触手可及  

  风雨连廊、小区出入口大堂、绿化平台、架空层等不计入容积率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完善停车、充电、消防、快递等配套基础设施

  >>降利率,引导购房成本合理下降    

  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持续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引导降低中介服务费

  >>秒办证,实现“交房即交证”

  实现交易、缴税、办证、水电气暖过户“一站式”办理    及时便捷地为群众办理购房后办证、落户等手续

  全力推动各类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交房即交证”

  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扎实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有效性,多管齐下稳定预期、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化解风险,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6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风雨连廊、小区出入口大堂等不计入容积率

  一、优化土地供应。按照“好房子”“好小区”要求,优先推动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单宗用地面积等条件,建设群众满意的高品质住宅。完善住宅用地评估机制,评估价格结合周边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二、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项目(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可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支持“拿地即开工”。

  三、加快土地整理。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据单元详细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拟出让用地实施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出让方案,可对市政、教育等配套设施提出要求,由资源规划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委托开发企业同步建设,在土地评估时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城市更新片区及存量用地盘活项目,应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意见,合理优化规划等指标。

  四、推进“好房子”建设。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等环节,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下调容积率,适度扩大绿化平台、阳台占套内面积比例,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风雨连廊、小区出入口大堂、绿化平台、架空层等不计入容积率。

  完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引导购房成本合理下降

  五、优化居住配套服务。因地制宜完善居住区周边教育、医疗、绿地、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更高水平的便民生活圈。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停车、充电、消防、快递等配套基础设施。

  六、深化房地产金融支持。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购房成本合理下降。持续扩大“白名单”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开发贷款审贷流程,加大对商办项目的融资支持。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的,均可在西安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享有西安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八、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发展。加快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方便看房”、团购等活动。落实好国家关于住房“卖旧买新”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持续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完善中介人员实名制、房源核验等相关制度,引导降低中介服务费。严查虚假宣传、捆绑收费、散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便捷地为群众办理购房后办证、落户等手续

  九、优化房产便民服务。推动房产交易业务向各行政区、开发区政务大厅延伸,实现交易、缴税、办证、水电气暖过户“一站式”办理。完善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操作规程,实现还旧借新无缝对接。及时便捷地为群众办理购房后的办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手续。

  十、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加快非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辖区住建部门应在企业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积极搭建保函业务对接平台,推动保函置换监管资金业务落地见效,允许保函置换不超过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30%的监管资金。列入西安市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前提下,辖区住建部门可下调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十一、允许自持、配套商业上市交易。原土地出让时约定的自持商业或配建商业,在不改变规划条件及整体功能,满足公益性配套设施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报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十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行开工审批、竣工验收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简化预售许可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推动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高效办理,全力推动项目内部及周边各类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交房即交证”。  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西安与哪些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条件、对象和额度是什么?

  答: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贷款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主购房人(合同第一顺位买受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合计提取公积金不超所购住房首付款金额。

  问:如何查询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

  答: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购房首付款可用余额查询”进行查询。

  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6月23日起,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及购房所需资料到拟购商品房项目,签订《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开发企业提交购房合同备案(约定公积金支付首付条款相关内容),职工携《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

  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缴存职工、房地产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确需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应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时将所提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发企业需提交中心出具的退款凭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二)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当前西安市与哪些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答:当前西安市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互认互贷。

  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渭南、商洛、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延安、三门峡)和省内其他城市(安康、汉中、榆林、韩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当天有效)。  据公积金中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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