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在与上位法结构保持一致的同时,对保障职工建会入会权利,强化工会服务职工职能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是充实总则规定,突出工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性质,增加了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数智化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是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三是工会权利和义务方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会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明确了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的相关内容。
五是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方面,对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亮点如下:
第七条明确了“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把中央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为陕西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将传统工会服务与数智化手段深度融合,提升了工会服务效率,同时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加之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特点,劳动争议所涉情形较为复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难点问题。针对这一现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会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等内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伤亡事故等方面,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对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职能作用予以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助力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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